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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行为

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

  1. 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2. 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 不得提出违法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 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6. 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资料;
  7. 依法实施拆除工程,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二、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办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施工许可证办理相关证明文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并合格;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 建设资金已落实;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建设单位发包管理

  1.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 的招标文件,应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 工程清单;
  2.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 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3.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4. 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5.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四、建设单位安全费用支付

  1.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 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 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3.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4.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千该费用总额的50% ; 合同工期 在一年以上的( 含一年 ), 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 用总额的30% , 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5.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  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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