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标准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17
3.《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18
4.《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5.《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2008
6.《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实验方法》GB/T28900-2012
7.《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
二、检验项目
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各类钢材检验项目见表2.1
序号 | 钢筋品种 | 检验项目 |
1 | 热轧带肋钢筋 | 屈服强度、拉伸强度、伸长率弯曲、重量偏差、直径偏差 |
2 | 钢筋砼用热轧光圆钢筋 | |
3 | 碳素结构钢 | 拉伸、弯曲 |
4 | 热轧带肋钢筋 | 拉伸、弯曲(CRB500)、反复弯曲(CRB650及以上)、重量偏差 |
三、取样方法及要求
1.取样批量和数量
(1)热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实验方法如下表:
(2)热轧光圆钢筋每批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的重量不大于60t。(GB/T 1499.1-2017 9.3.2);
(3)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用《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验收的直条,每批抽取2根钢筋,1根做拉伸试验,1根做弯曲试验。
(4)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逐盘或逐捆抽取1根做重量偏差和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各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根反复弯曲试验。
2.取样要求
(1)每组试样应分别从不同钢筋上截取(若从钢筋头部取样,一般先戒掉500mm一段,然后再取样),长度应根据所使用的设备确定,每支长度不小于500mm,通常宜取520mm~550mm。
(2)表面扎上牌号标志的带肋钢筋,取样时宜截取带有表边标志部分的钢筋试样。
注:以上要求是规范摘录,各地实验室可能有自己的规定,项目在送检时可先于实验室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