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质量001

混凝土浇筑过程野蛮施工后的严重后果!
根据GB 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中 6.6.14 条规定: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 6.6.14 的规定。即当气温 ≤25℃ 时,延续时间不宜超过 150 分钟;当气温 >25℃ 时,延续时间不宜超过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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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 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中 6.6.14 条规定: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 6.6.14 的规定。即当气温 ≤25℃ 时,延续时间不宜超过 150 分钟;当气温 >25℃ 时,延续时间不宜超过1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