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 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 通知》(建标 [2007]125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 《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的基础上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 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 根据建筑工 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 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 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 单 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修改最 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修改最 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修改最 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修改最 后经审 查定稿。
本标准 共分 6章和 8个附录 ,主要 技术 内容 包括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数量的规定 ;
2 增加 制定 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
4 增加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增加铝合金结构、 土壤源热泵换系统等 子分部 工程 ;
5 修改 主体结构、建筑装饰修 主体结构、建筑装饰修 、通风与空调 等分部工程中 的分项工程划分;
6 增加 计数抽样方案的 正常检验一次 、二次 抽样判定方法 ;
7 增加 工程 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
8 增加勘察单位 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实体检验或抽样试的规定 ;
10 增加 检验批收 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的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目录
1 总则 ………………………….. ………………………… 1
2 术语 ………………………….. ………………………… 2
3 基本规定 …………………………………………………. 4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 6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7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 9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10
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11
附录C 室外工程的划分 ……………………………………… 17
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 18
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19
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20
附录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21
附录H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22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7
附:条文说明 ………………………………………………. 28
强制性条文
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当前条目已被《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替代】
GB55032-2022 第4.2.8条:“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条文说明:4.2.8 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安全不满足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重要的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时,将导致建(构)筑物无法正常使用,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当前条目已被《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替代】
GB55032-2022 第4.3.4条:单位工程完工后,各相关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勘察单位应编制勘察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2、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应编制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3、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应编制工程竣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4、监理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5、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
条文说明:4.3.4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约定要求。单位工程的验收结论是否合格,是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工程质量验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应引起各相关责任主体的高度重视。
勘察单位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前对勘察文件进行检查,编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规模、工程主要勘察范围及内容、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的差异、工程施工对持力层是否满足要求及勘察文件的检查结论。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凡需签名处,需先打印姓名后再亲笔签名。
设计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编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规模、各专业设计人员名单、结构设计特点、图纸会审情况、主要设计变更及执行情况、工程按图施工及完成情况。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凡需签名处,需先打印姓名后再亲笔签名。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其他各单位人员可不参加。工程预验收除参加人员与竣工验收不同外,其方法、程序、要求等均应与工程竣工验收相同。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机构)、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验收,并分别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证明工程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市政工程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参加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