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图集名称:《GB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 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内容简介
本规范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使用期间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对象,编制组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按照规范编制程序,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吸收了有关方面的建议,并与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标准等相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检测档案等。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检测机构能力
4.1 检测人员
4.2 检测设备
4.3 检测场所
4.4 检测管理
5 检测程序
5.1 检测委托
5.2 取样送检
5.3 检测准备
5.4 检测操作
5.5 检测报告
5.6 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
6 检测档案
附录A 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录B 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基本岗位及职责
附录C 常用检测设备管理分类
附录D 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
附录E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3.0.3 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3.0.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0.10 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3.0.13 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4.1.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
4.2.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
4.4.10 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1 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2 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
3 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
4 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
5.4.1 检测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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