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图集名称:《GB50829-2013 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 实施日期:2013年5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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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周转使用的全钢大模板及其配套模板、组合钢模板、钢框胶合板模板、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以及钢管脚手架配件的维护、维修、保养和检验。
规范目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3.1 租赁企业及其管理
3.2 租赁物的购进、出租和退场
3.3 租赁物维护、维修与保养
3.4 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4 全钢大模板及配套模板
4.1 使用维护
4.2 退场验收
4.3 维修与保养
4.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4.5 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5 组合钢模板
5.1 使用维护
5.2 退场验收
5.3 维修与保养
5.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5.5 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6 钢框胶合板模板
6.1 使用维护
6.2 退场验收
6.3 维修与保养
6.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6.5 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7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7.1 使用维护
7.2 退场验收
7.3 维修与保养
7.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8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8.1 使用维护
8.2 退场验收
8.3 维修与保养
8.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9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9.1 使用维护
9.2 退场验收
9.3 维修与保养
9.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10 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
10.1 使用维护
10.2 退场验收
10.3 维修与保养
10.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11 钢管脚手架配件
11.1 使用维护
11.2 退场验收
11.3 维修与保养
11.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3.3.10 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或产生塑性变形的钢管,必须报废。
4.1.8 施工现场拆除后的大模板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的要求堆放,高架堆放时,堆放架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4.3.8 吊环维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吊环必须全数检查和维修。
2 装配式吊环连接螺栓必须每次更换,并应用双螺母紧固。
3 模板维修时,不应对吊环截面、安装位置及连接螺栓进行任意代换。
4.4.5 吊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废:
1 吊环出现裂纹。
2 截面损失大于或等于3%。
3 吊环使用年限超过3年。
8.4.2 维修后扣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位严禁有裂纹。
2 T形螺栓长度应为72mm±0.5mm;螺母对边宽度应为22mm±0.5mm;螺母厚度应为14mm±0.5mm。
3 铆钉直径应为8mm±0.5mm;铆接头应大于铆孔直径1mm。
4 旋转扣件中心铆钉直径应为14mm±0.5mm。
5 盖板和座的张开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0mm,当钢管公称外径为51mm时,盖板与座的张开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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