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图集名称:《GB50614-2010 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
- 实施日期:2011年6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交通规范
内容简介
本规范共分1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梁、其他类型轨道梁、墩柱与盖梁、道岔、供电、通信、信号、给水与排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屏蔽门与安全门、线路防护、车辆基地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改建工程也可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梁
3.1 一般规定
3.2 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梁制作
3.3 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梁运输与安装
3.4 线形调整
3.5 工程验收
4 其他类型轨道梁
4.1 一般规定
4.2 现浇混凝土轨道梁
4.3 钢轨道梁
4.4 工程验收
5 墩柱与盖梁
5.1 一般规定
5.2 墩柱及基础
5.3 盖梁
5.4 工程验收
6 道岔
6.1 一般规定
6.2 机械与驱动装置
6.3 控制装置
6.4 调整试验
6.5 工程验收
7 供电
7.1 一般规定
7.2 变电所
7.3 接触网
7.4 电缆
7.5 动力与照明
7.6 电力监控系统
7.7 调整试验
7.8 工程验收
8 通信
8.1 —般规定
8.2 通信管道
8.3 电缆线路
8.4 漏泄同轴电缆线路
8.5 光缆线路
8.6 设备安装
8.7 设备配线
8.8 接地装置
8.9 调整试验
8.10 工程验收
9 信号
9.1 一般规定
9.2 光、电缆线路
9.3 室外设备
9.4 室内设备
9.5 车载设备
9.6 调整试验
9.7 工程验收
10 给水与排水
10.1 —般规定
10.2 给水系统
10.3 排水系统
10.4 水泵
10.5 给水与排水系统试验及检验
10.6 工程验收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管线敷设
11.3 设备安装
11.4 调整试验
11.5 工程验收
1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管线敷设
12.3 设备安装
12.4 调整试验
12.5 工程验收
13 屏蔽门与安全门
13.1 一般规定
13.2 门体
13.3 门机
13.4 电源
13.5 控制系统
13.6 调整试验
13.7 工程验收
14 线路防护
14.1 一般规定
14.2 边坡防护与防护网
14.3 围蔽
14.4 屏蔽棚
14.5 工程验收
15 车辆基地设备
15.1 一般规定
15.2 工作车
15.3 牵引车
15.4 换轮沉降梁装置
15.5 移动式除尘装置
15.6 移车台
15.7 列车清洗机
15.8 工程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1.0.7 施工中应采取稳妥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周边建筑、构筑物安全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
1.0.8 位于城市主干道、商业集中区、学校、医院等人口稠密区域的施工项目,在施工时应根据安全、环保与防灾要求设置施工围蔽、防尘、降噪、防火与疏散等设施。
1.0.10 工程施工应控制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的精度,不得侵入限界。
6.1.3 道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岔道设备界限要求,并应满足车辆行驶和安全运营的条件。
6.3. 2 控制装置安装应检查岔道控制电路的“故障-安全”特性;在使用中,不得有错误表示。
7. 5.2 动力箱、照明箱、电控箱的金属外壳应接地,接地线的另一端应与变电所低压柜的接地线连接。
8.1.2 在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电路板损坏及设备报警时,应及时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前不得强行送电。
8.1.6 安装通信系统的车载设备不得超出车辆限界,安装通信系统的地面设备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9.3.1 信号机应采用LED光源构成的色灯式信号机,信号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侵入设备界限。
9.4.4 电源屏相位与引入电源的相位、屏与屏之间的相位应相符。
10.2.18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在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作试射试验,并应达到设计要求。
13.1.3 站台屏蔽门或安全门安装必须满足相应车站限界要求。
14.1.3 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竣工后线路防护网、防护栏、屏蔽棚不得侵入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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