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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通知:​9212人通过二建考试,需要参加考后审核!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本次资格审核分两个批组织开展:

✦ 第一批为网上审核阶段。

时间:2021年2月3日-2月25日(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核对象:以大专及以上学历为报名条件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

 

✦ 第二批为现场审核阶段。

时间:2021年3月1日-3月8日(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核对象:以中专学历为报名条件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

 

通知原文如下:

山西省发布通知:​9212人通过二建考试,需要参加考后审核!

山西省发布通知:​9212人通过二建考试,需要参加考后审核!

晋建审函〔2020〕1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2020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现将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

审核范围:山西省参加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审核时间、方式

本次资格审核分两个批组织开展:

第一批为网上审核阶段。

时间:2021年2月3日-2月25日(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核对象:以大专及以上学历为报名条件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

第二批为现场审核阶段。

时间:2021年3月1日-3月8日(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核对象:以中专学历为报名条件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

地点: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核提交资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方式向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提交资料参加审核。

 

(一)第一批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向资格审核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1:1资格审核材料扫描件。具体资料要求如下:

1.《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本人下载、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填写扫描(详见附件4);

4.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

5.报考增项专业的,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表格填写内容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确认后扫描;生成于一个PDF文档,需清晰、完整、易辨认;按照附件2“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薛宝宝”。

 

(二)第二批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本人下载、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毕业信息学校信息,详见附件7);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一份(详见附件4);

4.报考增项专业的,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专毕业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5)。

提交资料需清晰易辨认,统一为A4纸打印或复印,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其他资料装订成册。

 

四、资格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单位组织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现场审核的核验有关证件原件;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通知考生,并做好确认登记;

3.资格审核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二)资格审核单位上报审核结果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应于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 2021年3月15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资格考试审核表》每人一份;

3.《不予通过确认登记表》(详见附件8)。

 

五、资格审核依据标准

1.凡遵纪守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并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级别为3科)。

2.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网上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完整齐全、填写准确,扫描清晰。

(三)资格审核部门不接收不齐全、不完整或不清晰的资格审核材料。

(四)资格审核人员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核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查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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