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标准
二、抽样方法和要求
1.组批规则
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基本相同部位的后置埋件组成一个检验批。
2.抽样数量
(1)对于非加固工程按每检验批后置埋件总数的1‰计算,且不少于3根。
(2)对于加固工程现场破坏性检验的抽样,按每检验批抽取后置埋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5件。若后置埋件为植筋,且种筋的数量不超过100件时,可取3件进行检验。仲裁性检验的取样数量应加倍。
(3)对于加固工程现场非破损检验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锚栓锚固:对于重要结构构件,按表5.1规定的抽样数量,对该检验批的锚栓进行随机抽样。对于一般结构构件,可按对重要结构构件抽样数量的50%,且不少于5件进行随机抽样。
表5.1重要结构构件锚栓锚固质量非破损检验抽样表
植筋锚固:对于重要结构构件,按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随机抽样。对一般结构构件,按检验批植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进行随机抽样。
3.取样方法
破坏性检验宜尽量选在受力较小的次要连接部位且易修复和修补种的部位。非破损检验可采用随机抽样办法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