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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重大变化

08清单规范 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

2013清单规范 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更强。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重大变化

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

新规范由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两部分组成:

1、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

2、计量规范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扩充为九专业。

二、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1、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

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减少争议

3.2.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3.2.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3.2.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4、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提交书面投诉书)

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十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条文说明细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

1、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 (哪些必须描述、哪些可以不描述)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

2、 “现浇混凝土模板”规定两种编制方式。

3、 “超高施工增加费”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

4、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

四、重新设置清单项目章节、重新编码

1、 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统一归入建筑与装饰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不再单列与此重复的章节或内容。

2、安装工程把“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独立一章。

3、市政工程增加“垃圾处理工程”、“路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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