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保修期是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文)规定的;...
返还质保金并不是完结质量保修期,而是根据合同约定(如设有缺陷责任期)履行义务,同时,返还质保金后,保修人该履行的保修责任仍然在保修期限内存在(如主体结构、基础为...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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