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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费用计价指引

1、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投资费用计价指引(试行)

为推进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我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计价活动,保障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 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 号)和《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2018 年修编)》等要求,结合我省各地实践,制定《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投资费用计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由工程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工程总投资费用计价方法和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造价费用计价汇总表三部分组成,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的计价活动。

1.1 工程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

工程总投资费用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及建设期利息组成。

1.1.1 工程费用

(1)工程费用,是指为保存古驿道本体、附属设施及其环境和其他相关要素进行现状整修和重点修复的施工费用。其中现状整修主要是规整古驿道本体、附属设施歪闪、坍塌、错乱和修补残损部分,清除经评估为不当的添加物等;重点修复包括恢复古驿道本体、附属设施结构的稳定状态,修补损坏部分,添补主要的缺失部分等。

(2)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组成,其具体内容及组成详见我省现行计价依据。

1.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构成建设投资但不包括在工程费用中的费用。

(1)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补偿费

是指为获得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的使用权而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和临时土地使用费,以及由于使用土地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项目原则上不征地、不拆迁、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若有涉及建设用地费用,一般包含征地补偿费用、拆迁补偿费用、出让金、土地转让金、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相关税费等。

(2)建设项目有关前期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专项研究费及专项评价及验收费等。具体如下:

1)可行性研究费

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依据调研报告对有关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或生产经营方案进行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及编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费用,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

2)研究试验费

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试验,以及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要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支付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等。

3)专项研究费

是指根据《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2018 年修编)》在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与调查研究、开发等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保护修复方案策划、原材料调研、原工艺研究、原形制研究、原结构研究、标识系统研究、开展南粤古驿道沿线文化遗产的普查、收集和整理、线路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交通接驳研究、电力线路研究、通信线路研究、古木名树保护方案(如防雷防虫害等)研究及其他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生态性、可持续性方面的专题研究等,但不含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费。

4)专项评价及验收费

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专项评价及有关验收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安全评价及验收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节能评估及评审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费、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费、设计(方案)专项评审费、施工(方案)专项评审费以及其他专项评价及验收费等。

(3)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为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各类管理性费用,一般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根据财建[2016]504 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财建[2016]504 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4)勘察设计费

1)工程勘察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试验、测试、检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2)工程设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费由基本设计费、其他设计费组成,其他设计费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等。

(5)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的简称,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生的费用。包括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审查费。

(6)场地准备费

是指为达到开工条件进行施工场地准备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为达到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费用,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以及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提供到场地界区未列入工程费用的接驳临时水、电、路、讯、气等有关费用。

(7)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管理需要,建设单位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包括建设单位所需的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及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气、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此项费用不包括施工现场应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8)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费用

是指为工程建设提供专项技术性服务的费用,一般包括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招标费、竣工财务决算费、检验监测费、测量测绘费等。

1)工程监理费是指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监督管理收取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2)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对工程项目建设期或某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收取的费用,包括项目建设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造价管理成果文件编审费用和专项咨询服务费用。

3)工程招标费是指建设单位在组织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场地使用及交易服务费。

4)竣工财务决算费是指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出具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收取的费用。

5)检验监测费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所需的费用。

6)测量测绘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的测量测绘机构,对依法应进行的用地现状地形图测绘、管线探测、规划放线验收(建筑物放线、市政工程放线)、管线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房产测绘等而收取的费用。

(9)工程保险费

是指在建设期内为转移工程项目建设的意外风险,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工程质量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

(10)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基础设施配套费)

是指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用,以及绿化工程补偿费用。

(11)沿线地质灾害防治费

是指针对致灾地质体的不同类型如滑坡、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高边坡等进行踏勘、设计、施工整治、监控等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

(12)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鉴定费

是指为确保在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深基坑、爆破等施工安全,委托建(构)筑物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而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对建(构)筑物初步调查、现场检测方案制定、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常规项目的检测、现场检测结果分析、鉴定报告编写等工作。

(13)水上施工警戒及封航等安全保障服务费

指对涉水工程根据现场通航环境,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和船舶通航安全,需对涉水工程河段进行施工警戒及封航(包括间歇性和全封航交通管制)等安全保障服务所需的费用。

(14)白蚁防治费

是指为了预防白蚁等昆虫对建筑物的危害,委托白蚁防治单位开展防治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15)竣工文件编制、归档费

是指根据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收集、整理、制作、装订、归档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2018 年修编)》,要求所有保护与修复都应有详尽的记录档案和永久的年代标志,保护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当编制详细的档案。

1.1.3 预备费用

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一般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工程变更及洽商。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处理。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一般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该费用应适当降低。

3)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处理的费用。

4)不可预见的超规超限设备运输增加费用。

(2)价差预备费:指为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

1.1.4 建设期利息

是指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为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融资费用及债务资金利息。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其他债务资金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

1.2 工程总投资费用计价方法

1.2.1 工程费用计价方法

应结合《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2018 年修编)》规定,参考相关计价定额及其规定计算。

1.2.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

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所列内容,计算时应结合工程情况列项按规定计取。

目前,部分相关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了有效控制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以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参考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参考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参考表

1.2.3 预备费的计算方法

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其中当基本预备费以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基础,按下式计算: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费率;费率一般为5%~8%,发生概算调整的,调整概算的预备费费率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度和需要确定,费率一般按照0%~5%,具体由建设单位确定。

价差预备费根据工程费用、建设期及价格上涨系数等计算确定,具体按下式计算:

Pt=ΣIt[(1+f)t-1-1]

式中:Pt——计算价差预备费

It——计算期第t 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用。

f——年价格上涨系数(投资价格指数)(%)。

n——计算期年数,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年份为基础,计算至项目建成的年份。

t——计算期第t 年(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年份为计算期第一年)。

1.2.4 建设期利息计算方法

建设期利息应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分别计算:

(1)贷款总额一次性贷出且利率固定的贷款,按下式计算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贷款总额×[(1+年利率)n-1]

式中:n——建设期内的贷款年限。

年利率——概算编制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2)总贷款分年均衡发放的贷款,按下式计算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Σ[本年度初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2] ×年利率

(3)如建设单位与贷款方达成协议的,按照实际达成的协议计算贷款利息。

1.3 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造价费用计价汇总表、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造价费用计价汇总表

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造价费用计价汇总表、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造价费用计价汇总表 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造价费用计价汇总表、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造价费用计价汇总表

2、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费用计价指引(试行)

总说明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和控制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投资,提高设计方案经济比选、设计概算编制的科学性,编制了《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费用计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本指引)。

一、本指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古驿道本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与修复,配套设施新建、改建的计价活动。

二、本指引是我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基础之一,也可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查(评审)、设计概算编制与审查(评审)、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查(评审)、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查(评审)、结算编制与审查(评审)、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活动的参考依据。

三、本指引根据《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2018 年修编)》的内容、要求及做法图例进行参考编写,根据规划指引修编“修旧如故原则”的要求,按照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原结构的设计和传统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传统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编写,所有采用现代施工工艺和机械机具均不适用参考子目套用。

1. 古驿道本体、排水沟部分参照本指引参考子目的列项进行编制套价,如施工过程中基层处理采用现代施工机械机具应套用广东省现行相应的各专业定额。

2. 关隘及门楼、驿站(驿铺、驿庵及驿亭)部分应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参照现行相应的专业定额。

3. 安全防护部分应参照广东省现行相应的各专业定额。

4. 古桥路面(含条石栏杆)、古码头面层部分参照本指引参考子目的列项进行编制套价,如施工过程中基层处理采用现代施工机械机具应套用广东省现行相应的各专业定额。古桥、古码头的基础、桥墩、桥台等部分项目应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参照现行相应的专业定额。

5. 标识系统、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交通衔接设施及连接线等部分应参照广东省现行相应的各专业定额。

6. 在工程项目中材料采用畜力二次运输参照本指引参考子目的列项进行编制套价,参考子目以外的材料其他二次运输方式应参照广东省现行相应的各专业定额。

四、本指引综合考虑了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工程规模零星、分散、量小、野外环境作业、施工现场狭窄、通行与施工互相干扰、连续作业差及场内材料运输困难等对施工作业不利因素的影响。

五、本指引的编制依据、编制期价格取定:

1. 本指引人工费用按照2017 年全省建筑市场综合价格水平取定,各时期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可按各市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材料价格按2017 年全省建筑市场综合价格水平取定,各时期各地区的可按各市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整。管理费以人工费用为计算基础,按照人工费用的20%计算,实际执行时随人工费用变动而调整。

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工程项目计价套用本指引参考子目的,按本指引的管理费、相关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利润和税金计算;在工程项目计价中参照借用相关其他专业定额子目的,按本指引的管理费、相关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利润和税金计算,其中参照借用2010 年广东省相关建筑与装饰、市政、安装、园林专业综合定额子目的,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0计算。

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七、除另有说明外,本指引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均不包括“×××”本身。

八、本指引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九、本指引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2.1 参考子目

说明

1. 平整与清理场地是指原地面与设计标高高差平均相差±30cm 以内的原土就地挖、填、找平、清理、归堆,不包运土。如原地面与设计标高相差30cm 以上时,应按挖、运、填土方计算。

2. 地槽、基坑挖土深度普通土超过1.2m,放坡系数0.67;坚土超过1.5m,放坡系数0.33;砂砾坚土超过2m,放坡系数0.25。

3. 沟槽、基坑和土方划分规定:

1)底宽在3m 以内,且长大于宽3 倍以上的为沟槽;

2)底长小于底宽3 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 ㎡以内的为基坑;

3)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方计算。

4. 挖土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考虑,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考虑。

5. 除淤泥、流砂外,其他均以干湿土综合考虑。挖淤泥、湿土降水措施费用应参照广东省现行相应的专业定额另列项目计算。

6. 人力运土以实方为准,水平运距以200m 内考虑,超过200m 参考本指引的畜力运输子目。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 倍计算。

7. 人工打圆木桩,未考虑圆木桩的防腐、防虫处理;如设计要求处理的,应参照《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对应子目考虑。

8. 汽车场外运输土石方参考广东省现行市政专业定额,畜力场外运输土石方参考本指引的畜力运输子目。

9. 拆安归位包括将石构件拆下、整修并缝、夹肋或截头重作接头缝、露明面清洗、清理基层重新安装。

10. 垫层、三合土、灰土材料的配合比设计与指引不同时应进行换算。

11. 设计砂浆标号与指引不同时,砂浆标号可进行换算。

12. 本指引的块石是形状上要求上下面大致平整,其余四面经过加工打掉凌峰锐角的自然块石;板石、条石、粗料石均采用机割加工的规格石,毛石是天然或刚开采出来未经加工、形状不规则的石块。

13. 板石、条石厚度以150mm 为准,设计厚度不同时材料含量可作调整,人工费、砂浆含量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14. 设计青砖规格与指引不同时可进行换算,人工费、砂浆含量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15. 条石排水沟槽设计尺寸不同时材料含量可作调整,人工费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16. 本指引石材表面加工子目的石材质地统一按特坚石(花岗石)石料编制,如使用普坚石(青白石、汉白玉),其人工费乘以系数0.60,材料耗用量不变。

17. 古驿道本体局部(或零星)实际修复累计工程量占该本体设计图纸工程量10%以内的(含10%),套用相应参考子目人工费乘以1.35 的系数;在30%内的(含30%),套用相应参考子目人工费乘以1.25的系数;在50%内的(含50%),套用相应参考子目人工费乘以1.15 的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平整与清理场地按设计边线各加2m 以“㎡”计算。

2. 原土夯实、铲除杂草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3. 人工挖运土方工程量按实体积以“m³”计算。

4. 回填土、抛石挤淤按夯实的体积以“m³”计算。

5. 人工打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积表以体积“m³”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6. 路(地)面石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7. 路牙石工程量按中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8. 垫层工程量按实体积以“m³”计算。

9. 块石路(地)面、三合土路(地)面、3:7 灰土路(地)面、素土路(地)面、卵石路(地)面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10. 石板路(地)面、石板踏道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11. 土边沟成型工程量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12. 块石砌水沟、料石砌水沟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13. 砖砌水沟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4. 条石排水沟槽制安工程量按中线长度以“m”计算。

15. 水沟石盖板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16. 条石平放(坐凳)、桥面条石护栏、自然块石路牙工程量均按中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7. 条石盖板桥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18. 石砌挡土墙、砖砌挡土墙工程量按体积以“m³”计算。

19. 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20. 石材表面加工工程量以面积“㎡”计算。

21. 畜力运输工程量以质量“t”计算。

2.2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说明

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在现阶段建设施工过程中,为达到绿色施工和安全防护标准,需实施实体工程之外的措施性项目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实施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影响,实现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达到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所需要的措施性费用。

2. 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工程计价时,应单独列项并按广东省现行的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定额相应项目及费率计算。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补充内容和建设单位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应一并列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列支和使用。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标准

一、根据施工图纸、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以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按广东省现行的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定额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1. 综合脚手架。

2.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

3. 独立安全防护挡板。

4. 围尼龙编织布。

5. 现场围挡围墙。

二、对于不能按工作内容单独计量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包括绿色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编制概预算时,按人工费的18.94%计算,项目内容详见下表。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工作内容构成表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绿色施工 施工管理 组织管理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系统、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绿色施工的整体目标,有明确的责任分配制度。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机构,明确项目员工的绿色施工管理职责。

规划管理 1.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绿色施工具体目标和指标;(2)绿色施工针对“四节一环保”的具体措施;(3)绿色施工拟采用的“四新”技术措施;(4)绿色施工评价管理措施;(5)绿色施工设施购置(建造)计划清单;(6)绿色施工具体人员组织安排;(7)绿色施工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2.制定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实施管理 1.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2.结合工程特点,通过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的宣传,在现场施工标牌中增加环境保护内容,现场醒目的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识等举措,营造绿色施工氛围。

3.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将绿色施工意识在普通员工中普及,在施工阶段,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等措施,增强职工绿色施工意识以及对绿色施工的承担和参与。

4.借助信息化技术,在企业信息化平台上开发绿色施工管理模块,对项目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等工作。

5.定期记录、收集和整理绿色施工资料,及时总结绿色施工措施实施成效,提出持续性改进措施。

评价管理 1.采用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评价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等相关要求,结合工程特点,自行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四新”技术进行评价。

2.对绿色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至项目竣工,自行进行综合评估。

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1.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3.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气候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绿色施工

环境保护

扬尘控制 1.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2.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3.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4.建设工程下列部位或者施工阶段应当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2)拆除作业、(3)场内装卸、搬移物料;(4)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或者施工阶段。

5.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场地、周边道路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地化,裸露泥地应当采取覆盖或者绿化措施。

6.在施工作业区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外脚手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2)建筑土方开挖后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3)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宜在施工工地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高空抛洒;(4)建筑土方等细散颗粒材料和易扬尘材料集中堆放并有覆盖措施;(5)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7.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担,运输车辆经车辆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效,运输作业时确保车辆封闭严密,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者撒漏,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等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

8.全面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期间,在土方作业区域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 天。

噪音与振动控制 1.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和记录,施工厂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不超过70dB(A),夜间不超过55 dB(A)。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3.施工现场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对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棚。

光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光照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内。

2.灯具选择以日光型为主,尽量减少射灯及石英灯的使用。

3.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绿色施工

水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有关要求。

2.在施工现场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隔油池、化粪池等,并做防渗处理及定期清洗,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道。

3.使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水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水质进行检测。

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 万m³时,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5.对于化学溶剂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设专门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同时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

6.易挥发、易污染的液态材料,使用密闭容器存放。

7.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厕所,并作定期清理。固定厕所的化粪池做抗渗处理。

8.施工现场雨水、污水分开排放、收集。

环境保护

土壤保护

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内的,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在3 个月以上的,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施工后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

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且及时清掏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施工现场使用机油、黄油、柴油的设备或工艺工序,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建筑垃圾控制 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计划,尽可能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2.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规定。建筑垃圾的回收及再利用情况及时分析,并将结果公示,发现与目标值偏差较大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围蔽式垃圾站,集中运出。生活区、办公区垃圾不与建筑垃圾混合运输、消纳。

4.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达到100%;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单独储存,并设置醒目标识。

地下和周边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1.施工前调查清楚地下及周边各种设施,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设置明显的、不易被破坏的施工现场管线保护标识,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地下及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2.指定地下管线保护责任人并落实相关责任,做好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技术交底,对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施工作业,采取跟班作业,现场指导。

3.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高压电缆、给水主管及大型排水箱涵等地下管线施工作业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协调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指派专人到现场监护和指导。

4.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古迹,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绿色施工 节能与能源利用 1.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制订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1)施工现场按生产、生活、办公制定用电控制指标,并建立计量管理机制;(2)大型工程分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阶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分别制定能耗定额指标,并采取不同的计量考核机制;(3)进行现场教育和技术交底时,将能耗定额指标一并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计量考核;(4)对塔式起重机、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进行专项能耗考核;(5)定期对计量结果进行核算、对比分析,并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

3.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如太阳能照明、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等。

4.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档案和管理制度,开展耗能、耗水及排污计量,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停工关机。机械设备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5.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应满足:(1)合理设计、采用自然采光、通风,并根据需要设置外遮阳设施;(2)临时设施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热工性能好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3)合理配置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

6.施工用电及照明应满足:(1)施工用电在用电审批范围:(2)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线路,选用节能器具,采用声控、光控等自动控制装置;办公区和生活区节能照明灯具的数量不少于80%;(3)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超过最低照度的20%;(4)施工现场错峰用电。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制定材料使用的减量计划,保障材料损耗率低于定额损耗率。

2.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

3.根据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时点、库存情况等制定材料的采购和使用计划,减少库存。

4.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并满足材料储存及质量保证的要求。

5.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做到就近装卸,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6.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7.对综合管线进行优化设计,且对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进行优化。

8.就地取材,现场主要以当地建筑材料为主,当地建筑材料应占该类型的建筑材料总费用的80%以上。

9.钢筋采用专用软件优化放样下料,根据优化配料结果确定进场钢筋的定尺长度。

10.钢结构深化设计时,结合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焊接工艺要求,确定分段、分节数量和位置,优化节点构造,减少钢材用料。

11.充分利用商品混凝土的余料。

12.各类油漆及粘结剂应随用随开启,不用时及时封闭。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使用非市政自来水。

2.合理设计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并采取管网和用水器具防渗漏的措施。

3.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项目临时用水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4.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考核。

5.大型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应分别计量用水量。

6.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绿色施工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1.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2.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3.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4.红线外临时占地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

5.按经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占用道路,协助维护占路范围周围的交通秩序,并满足施工作业区周边居民的基本出行要求。

6.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

7.施工总平面布置做到科学、合理并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8.施工现场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9.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10.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道路应对荷载有限制,施工期间不得破坏永久道路。施工现场内应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11.临时设施布置注意远近结合(本期工程与下期工程),努力减少和避免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搬迁。

发展绿色施工“四新”技术 1.施工方案建立推广、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

2.大力发展推行低噪音的施工技术、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墙体材料中的应用技术。

3.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实现与提高绿色施工的各项指标。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值班岗亭、现场监控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3.住宿、办公、生活空间和配套设备符合相关要求,满足需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设施、设备及防护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变压器容量符合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和防护、警示标志符合安全规范。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金属结构,各类加工棚及电气设备间等安装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设施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休息场所、仓库、加工厂等临时用水管线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钢质大门、伸缩门、电动门、门禁系统符合工程需要及安全要求。

2.美化现场围挡外墙:外墙绘画图案、栽种绿色植物或花草处理。

3.悬挂公示、标志、标牌及宣传栏:(1)在进门处悬挂企业标牌、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公示牌、公开告知事项牌九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2)制作公益广告、标语、企业宣传画,设宣传栏;(3)设旗帜、旗杆、旗杆座。

4.场容场貌:(1)围墙内地面硬化处理;(2)办公生活区、施工现场必要的排水沟、排水设施,需保持通畅;(3)施工现场道路设置车行区、人行区,道路需保持通畅;(4)施工用地范围内绿化。

5.材料堆放:(1)材料仓库、加工棚、堆放场地的搭设;(2)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的标牌;(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在专用库房内;(4)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6.现场消防:包括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范围设置安防系统:实施施工现场360°无死角安防监控。

临时设施维护及拆除 1.施工、办公、生活场地临时设施、围蔽、临时道路、场内绿化、场地硬化的维护、拆除;

2.场地的清理、平整和复原等。

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周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置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保健急救措施 保健医药用品、急救用品,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具。
安全检测费用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检测,起重机、塔吊等吊装设备(含并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
施工机具防护 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防护工棚。
用工实名管理 1.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登记并进行监管的各项信息、建立实名管理制度,开展实名管理所需数据的提取、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在施工区域安装电子信息卡刷卡或者个人生物信息识别设备等门禁设施,用于施工现场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工作情况记录。

3.在项目现场设置公示牌,将每月经施工现场人员确认的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4.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统一为己实名信息采集的施工现场人员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银行卡足额发放工资。

5.自行或提请银行将银行卡制作发放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归集后上传至实名监管系统,并向施工现场人员反馈其工资收入信息。

6.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或者诚信记录。

2.3 措施其他项目

说明

一、措施其他项目,是指措施项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性费用。

二、本章列出的措施其他项目费已包含管理费和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供概预算编制和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章列出了措施其他项目的名称、内容、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有关说明。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发生本章未列明的措施其他项目,应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一、夜间施工增加费: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如浇筑混凝土的连续作业)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工程,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10.00%计算。

二、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进行施工增加费: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20.00%计算。

三、生产与施工同时进行增加费: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00%计算。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费: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计算。

2.4 其他项目

说明

一、本章列出其他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和计日工数量,均为估算、预测数,虽计入工程造价中,但不为承包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三、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进行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承包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具,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五、其他项目,各市有标准者,从其规定。各市未设定标准者,按本规定计算。

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一、暂列金额: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00%计算,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二、暂估价: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1. 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时,若材料是招标采购的,按照中标价调整;非招标采购的,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

2.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应区分不同专业,按规定估算确定。结算时,若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照中标价计算;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三、计日工:预计数量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具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计日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计列,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计列(其中人工按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签证用工规定执行)。

四、概算幅度差:指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资料,按照本指引编制项目概算,因设计深度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偏差而应增补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00%计算。

五、其他费用:如工程发生时,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2.5 利润

说明

一、利润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它反映了承包工程应收取的合理酬金。

二、对于招标工程,本章利润率是指导性标准,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三、利润在工程计价中,列入各分项费用内。

利润标准

一、计价基础

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工程利润。

二、利润标准

工程利润标准,按20.00%计算。

2.6 税金

说明

一、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二、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三项之和为基数计算。

税金

增值税: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纳税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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