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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价格上涨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风险分担原则

在建筑工程中,建材价格上涨的风险划分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政策法规。以下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风险分担的核心原则及具体措施:

一、风险划分的核心依据

1. 合同条款的约定

双方在合同中需明确主要建材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式。例如:

风险幅度内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合同约定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如±5%),在此范围内的价差通常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超出幅度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若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如超过5%),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此规定在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被明确。

2. 政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住建部规定,因主要材料、设备、人工价格波动导致的成本变化,若超出合同约定幅度,建设单位需承担风险。此外,不可抗力、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也由建设单位承担。

此规定在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款。

• 地方政策细化:例如吉林省明确,若合同未约定风险范围,价差在5%以内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实际操作中的风险应对措施

1. 合同签订阶段的预防措施

明确可调价材料范围:在合同中列明需调整价格的主要建材种类(如钢材、水泥等)。

动态价格调整条款:约定以招标时的“基期价”为基准,按信息价或市场价定期调整结算。

设置价格波动风险储备金:在预算中预留一定比例资金应对价格波动。

2. 价格上涨后的协商与补充协议

• 若价格波动超出预期且合同未明确,双方需通过补充协议重新协商。例如广东省要求发承包双方在价格异常波动时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调整合同价款。

• 部分地区(如吉林、河南)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价差分担比例。

3. 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

多元化供应渠道:施工单位可通过与多个供应商合作,分散采购风险。

价格信息监测与预警:利用政府发布的建材价格指数(如信息价)及时调整采购策略。

保险手段:鼓励通过价格波动保险等金融工具转移风险。

三、典型案例与争议解决

争议焦点:若合同未约定风险分担或约定模糊,通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双方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平分担风险。

调解机制:各地住建部门设立价格争议调解机构,通过第三方介入快速解决纠纷。

四、总结

建材价格上涨的风险划分以合同为基础,政策法规为补充。

施工单位需承担合同约定幅度内的价格波动风险,而超出部分及政策因素导致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双方在项目初期应通过合理约定、动态调整机制和风险管理手段,减少争议并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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