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标准
-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二、抽样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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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弹法
(1)组批规则
混凝土生产工艺、强度等级相同,同材料、配合比、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一批同类结构或构件。如某同一层同一段时间浇筑的框架结构梁、板、柱、剪力墙均各自为一批构件。
(2)抽样数量
按批量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不宜少于10件。当检验批构件数量大于30个时,抽检构件数量可适当调整,并不得少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如GB/T50344)规定的最少抽样数量。单个构件检测适用于单独的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3)取样方法
应随即抽取构件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对于一般构件,测区数不宜少于10个。当受检构件数量大于30个且不需要提供单个构件推定强度或受检构件某一方向尺寸不大于4.5m且另一方向尺寸不大于0.3m时,每个构件的测区数量可是当减少,但不少于5个。当接哦故或构件所采用的材料及龄期与制定侧墙曲线所采用的材料及龄期有较大差异时,可采用在构件上钻取混凝土芯样或同条件试块对测区混凝土强度进行修正,试块或钻取数量不应少于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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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芯法
(1)组批规则
相同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生产工艺、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下生产并提交检测的一定数量构件。
(2)取样数量
按批量进行检测的构件,芯样试件的数量应根据检测批的容量确定。标准芯样试件的最小样本量不宜少于15个,小直径芯样试件的最小样本量应适当增加。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有效芯样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有效芯样试件的数量不得少于2个。(注:在批量检测时须考虑因标准差过大造成既不能按批量评价也不能按单个构件检测的情形。)
(3)取样要求
应随机抽取强度有代表性的构件或结构,芯样宜在受力较小的部位、便于钻芯机安放于操作的部位、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用钻芯法和非破损法综合测定强度时,应与非破损法取同一测区部位或附近钻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