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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项目安全资料实例(江苏省)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利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要求》, 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组织,落实防火责任制,经常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施工现场要组织义务消防队组织,(按照职工总数 10% 配备),制订教育训练计划,坚持每季活动,并作好记录。

三、施工现场和临时设施区域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5米,必须经常保持通道畅通。

四、施工现场不准在高压电线下面搭设临时设施,堆放易燃材料和进行明火作业。

五、施工现场应明确区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堆放点,应设在长年下风向,并保持十五米的距离。

六、施工现场应配各足够的消除器材,木工车间、油漆仓库、机具间每二十五平方米配一只灭火器,一般临时设施区域每五十米配一只灭火器,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

七、施工现场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特别是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申报。

八、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市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九、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十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三十米,如达到上述要求的,应报告工地负责人,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十一、焊接时必须遵守现场施工防火规定,及时清理周围可燃物,施工中由操作引起的火花、熔渣应有控制措施,操作点与可燃物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十米,或用阻燃材料隔成安全屏障。

十二、高层建筑焊接与切割,需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派人监护,采取安全措施,作业面配备灭火器。

十三、在通风不良和密封的建筑物(如冷库、储运仓库、仪表屏蔽调度车间、地下室等)内焊接,应力争在柏油工进场之前完成,柏油冷底子涂刷后严禁入内焊接。

十四、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严格执行 JGJ46-88 标准,电源线要架空,禁止电源线拖拉或穿过易燃物,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

十五、严禁在屋面用明火熔化柏油。

十六、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防火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十七、装饰工程施工现场要明确禁火区,严禁吸游烟,在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申报,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作业面应按规定配灭火器。

十八、施工现场的临时工棚,严禁用易燃材料搭建。

十九、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同时报单位领导。

二十、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和主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本公司所有的施工现场均适用本规定。

二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

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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