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依据
规范《GB55032-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规定如下:
4.3.4 单位工程完工后,各相关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强条,验收组织)
1 勘察单位应编制勘察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2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应编制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3 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应编制工程竣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4 监理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5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资料目录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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