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3月4日
合同预览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Word版下载地址
本文附件下载地址
验证码获取教程(如您不知如何操作,请点击)
声明:建筑一生网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来自互联网下载,纯属学习交流。如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整改。请网友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
联系方式:发送邮件至 coyis@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