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保持持证人员熟知安全操作知识,作业进行前进行安全教育;
2.进入现场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额带,锁好带扣;
3.操作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的劳动纪律,着装整齐,不得光背穿拖鞋,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追逐打闹和酒后作业;
4.电圆锯应安装在密封的木工房内并装设防爆灯具,严禁装设高温灯具(如碘钨灯)等,并配备灭火器;
5.班前检查电锯转动部分的防护,分料器,电锯上方的安全挡板、电器控制元件等灵敏可靠;
6.检查锯片必须平整,锯齿要尖锐,锯片上方必须装设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锯片安装在轴上,应保持对正中心(轴心);
7.作业时不得使用连续缺两个齿的锯片,如有裂纹,其长度不得超过2cm,裂缝末端须冲一个止缝孔;
8.锯齿必须在同一圆周上,被锯木料厚度,以使锯齿能露出木料1-2cm为限。启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锯料长度不应小于锯片直径的1.5~2倍。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不得用手推送;
9.操作人员尽可能避免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
10.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11.作业完毕后将碎木料、木屑清理干净并拉闸断电,配电箱上锁木工房同时也上锁;
12.圆锯盘必须专用,不得一机多用;
13.圆锯盘使用电源必须一机一闸一箱,严格禁止一箱或一闸多用;
14.作业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长发外露;
15.圆盘锯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16.修理机具时必须先拉闸断电,并设警示牌,设专人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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