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爆破材料的运输
(1)装卸爆破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2)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应遮盖、捆紧,雨雪天运输时,必须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时必须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4)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专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
(5)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不得放有铁器,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车速不许超过20km/h。
(6)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在平坦道路上,汽车50m,人力车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车500m,人力车lore。
(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禁止接近明火、蒸气、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如遇中途停车,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200m以上。
(8)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炸药和雷管等爆破材料。
2.爆破材料的贮存
(1)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C-30″C之间,相对湿度≤65%,库房周围5m以内颓将一切树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净,库内应设消防设备。
(2)炸药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存放。
(3)爆破材料的贮存仓库与住宅区、工厂、铁路桥梁、公路干线等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该太于下表的要求:
(4)库房内的成箱炸药,应按指定地点堆在木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7m(成箱硝化甘油炸药只准放二层),堆放宽度不超过2m,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m宽的通道,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5)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6)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7)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
(8)要建立天桥的出入仓库制度,并应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同时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9)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仓库内开启药箱。
(10)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呆使用。
(11)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使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12)烛破材料库房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3)雷管库内应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应放在专用木箱内。
(14)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爆破材料的贮存数量:炸红不得超过3t10000个和相应的导火索。
交底预览
下载地址
本文附件下载地址
更多规范获取方式:关注本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回复规范编号如 “50300” 获取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