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图集名称:《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实施日期:2011年8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内容简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现场监测和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逆作法的新建、扩建地下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规范目录
总则
术语和符号
基本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
现场监测
工程质量验收
强制性条文
3.0.4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施工必须设围护结构,其主体结构的水平构件应作为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当围护结构为永久性承重外墙时,应选择与主体结构沉降相适应的岩土层作为排桩或地下连续墙的持力层。
3.0.5 逆作法施工应全程监测。
5.1.3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前条目已被《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替代】
1 施工期间临时结构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符合表5.1.3规定;
表5.1.3 临时结构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安全等级 | 破坏后果 | |
一级 |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严重 | 1.1.0 |
二级 |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变形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 1.0 |
三级 |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 0.9 |
2 当支承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其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不得小于地下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3 支承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按施工与使用两个阶段选用较高的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4 当地下逆作结构的部分构件只作为临时结构构件的一部分时,应按临时结构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取用。当形成最终永久结构的构件时,应按永久结构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取用。
6.6.3 当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承时,其后浇带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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