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图集名称:《GB50025-2018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 实施日期:2019年8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5002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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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验、使用与维护。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勘察;5.设计;6.地基处理;7.施工;8.地基及桩基验收检验;9.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和纠倾;10.使用与维护。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将建筑类别和地貌单元作为确定勘探深度、间距、探井深度和各勘察阶段工作内容时的条件;调整了基底10m以下湿陷系数的试验压力,增加了压力-湿陷系数(ρ-δs)曲线试验要求;调整了湿陷量计算中β的取值,增加了浸水概率系数α;增加了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与通风设计措施;对各类建筑的地基处理深度作了调整,增加了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建筑物地基处理深度及外放的规定;增加了地基及桩基的验收检验规定;对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做了修订,对湿陷性黄土的物理力学指标表进行了补充;增加了复合地基浸水载荷试验要点、桩基负摩阻力和中性点测试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勘察
4.1 一般规定
4.2 各勘察阶段工作要求
4.3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4.4 黄土湿陷性评价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5.3 建筑设计
5.4 结构设计
5.5 给水排水、供热与通风设计
5.6 地基计算
5.7 桩基
5.8 基坑设计
6 地基处理
6.1 一般规定
6.2 垫层法
6.3 强夯法
6.4 挤密法
6.5 预浸水法
6.6 组合处理
6.7 黄土高填方地基
7 施工
7.1 一般规定
7.2 地基处理和桩基施工
7.3 基坑和基槽施工
7.4 上部结构施工
7.5 管道和储水构筑物施工
8 地基及桩基验收检验
8.1 一般规定
8.2 地基验收检验
8.3 桩基验收检验
9 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和纠倾
9.1 一般规定
9.2 单液硅化法和碱液加固法
9.3 旋喷加固法
9.4 坑式静压桩托换法
9.5 纠倾
10 使用与维护
10.1 一般规定
10.2 维护与检修
10.3 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附录A 各类建筑举例
附录B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
附录C 黄土地层的划分
附录D 新近堆积黄土的判别
附录E 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的操作要点
附录F 未消除全部湿陷量的地基地下水位上升时的设计措施
附录G 单桩竖向静载荷浸水试验要点
附录H 复合地基浸水载荷试验要点
附录J 垫层、强夯和挤密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现批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1.8、5.7.3、6.1.1、7.1.1、7.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同时废止。
4.1.1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或试验确定下列岩土参数,应对场地、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 建筑类别为甲类、乙类时,场地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下限深度;
2 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
3 不同湿陷类型场地、不同湿陷等级地基的平面分布。
4.1.8评价湿陷性用的不扰动土样应为Ⅰ级土样,且必须保持其天然的结构、密度和湿度。
5.7.3湿陷性黄土场地的甲类、乙类建筑物桩基,其桩端必须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应选择压缩性较低的岩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6.1.1甲类建筑地基的湿陷变形和压缩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土层或岩层上,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采取地基处理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将基础底面以下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大于湿陷起始压力的所有土层进行处理,或处理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
2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对一般湿陷性黄土地基,应将基础底面以下湿陷性黄土层全部处理。
7.1.1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建筑物及附属工程施工,应采取防止施工用水、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渗入建筑物地基的措施。
7.4.5 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或建筑物产生沉降裂缝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应查明原因。应经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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