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6年2月19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附件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报名人数 |
参考人数 |
合格人数(四科十二科) |
合格率% |
1 |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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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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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铁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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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航机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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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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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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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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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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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矿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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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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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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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