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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体系。

一、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委会主任组织定期召开安 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 。安委办应设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委办主任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 人兼任。由安委办落实安委会决议,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施工企业应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人员配备应按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满足下表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 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单位 配备标准
施工总承包 特级资质企业 不少于6人
一级资质企业 不少于4人
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 不少于3人
施工专业承包 一级资质企业 不少于3人
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 不少于2人
劳务分包 / 不少于2人
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 / 不少于2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1.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
  2.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 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4.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5.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 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
  7. 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
  8.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
  9. 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10.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1.  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2.  考核 评价分包企业安 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3.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政府相关部 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并应加强安全队伍建设, 注重提高专业素质 , 拓宽发展通道,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1 5 %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管理入员在7人以下的, 至少配备1名。

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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