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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1  总则

1.1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克服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防治要点》。

1.2 《防治要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1.3 《防治要点》所列工程质量通病是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防治的重点,未列入本防治要点的其它质量通病也应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治理。

1.4 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防治要点》。

1.5 《防治要点》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防治要点》的规定。

1.6《防治要点》高于国家现行规范的项目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防治要点》列入日常监督的重点。

2  混凝土结构质量通病

2.1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抽检,调直后钢筋的强度、伸长率、截面尺寸应符合标准要求。

2.2直螺纹连接的钢筋下料应采用砂轮机切割,保证端面与轴线垂直、无马蹄形或翘曲。丝头加工应经环通规、环止规螺纹检验和外观检查合格并形成记录。接头连接完毕后,应进行拧紧力矩值检验和外露有效螺纹检查。标准型接头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不小于1/2连接套筒长度,连接后应有外露有效螺纹,但不得超过2P。

2.3框架梁柱的纵向钢筋不应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竖向构件(框架柱、剪力墙边缘柱)纵筋定位不得采用纵筋与水平筋点焊的方式。

2.4框架柱、剪力墙暗柱箍筋采用直径12及以上的带肋钢筋时,设计时应考虑调整纵筋保护层厚度,施工时应注意插筋定位,保证柱、墙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5mm。

2.5 长度大于8m的混凝土长墙,混凝土配合比应采取减少收缩、后补偿和添加合成纤维等抗裂措施,同时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应大于等于0.3%。

2.6 同一节点三条轴线及以上的梁交会时,应由设计明确各梁纵筋叠放顺序。梁、异型柱、剪力墙暗柱截面宽度相同时,应按《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程》所示构造设计施工。因钢筋交叉造成梁角部纵筋远离箍筋弯角位置(不蹬角)的,应会同设计明确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添加蹬角纵筋。

2.7施工梁、柱的节点区域,穿扎梁筋应保证箍筋复位,防止单肢箍、内箍漏设。框架节点核心区,宜先按加密区要求确定箍筋圈数、肢数并穿套好(不固定)后,再穿扎梁筋,同时按间距调整固定箍筋。主次梁交接处主梁宜先绑扎基本箍筋后,再按设计文件要求绑扎附加箍筋。

2.8绑扎箍筋时弯钩位置应相互错开,扎丝应将纵筋与箍筋紧贴扎牢,绑扣相互间应成八字形,每一交叉点均应绑扎。采用焊接环式封闭箍时,应合理安排焊接位置,避免在施工现场焊接而损伤受力纵筋。框架柱和剪力墙约束边缘柱内的单肢箍应在加工时就两端弯到位,采用落套箍的方式绑扎。

2.9采用泵送砼的现浇板、布置在建筑平面转折处及外角部房间现浇板、屋面现浇板的配筋,应符合GB50010对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配筋的要求(即钢筋间距宜取150~200mm,并应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建筑平面外角部房间现浇板和屋面现浇板配筋,应采用双层双向布筋。

建筑平面外转角处的现浇板板角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数量不少于7Ф8@100,长度应大于板短边净跨的1/3,且不小于1.5 m。对于平面不规则,大跨度板宜在转角处加设板内暗梁,配筋不少于6Ф14。

板面钢筋在制作时应控制钢筋下料长度及负弯矩筋的弯钩长度。采用冷轧扭钢筋单边弯钩时,弯钩端应置于锚固区,并保证锚固长度要求。

2.10梁底、板底钢筋支垫应采用统一规格的瓜米石、花岗石垫块,或选用合格的建筑塑料支撑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000mm。钢筋材质支撑件不得直接放置在模板上。板面钢筋的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宜优先选用长板凳铁,分离式配筋应选用长板凳铁,支撑件间距不宜大于800mm。

2.11现浇板内电气及智能等线管应避免交叉和过度集中布置,禁止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禁止板内水平埋设水管。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间,线管直径应小于1/3板厚,在板分离式配筋无面筋区域沿管线方向应增设Ф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片。

2.12钢筋绑扎成型后,楼板、屋面板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搭设可靠的施工平台、走道,施工中应派专人护理钢筋,确保钢筋位置符合要求。

2.13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5~2 m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浇筑过程的应进行插签检查厚度。

混凝土楼板成型后厚度的检测按分户检验要求执行;板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复算,并出具设计处理意见。

2.14现浇梁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序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直接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2.16支撑和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支撑立杆下部必须安装垫木(厚度不小于40mm,面积不小于400 mm2),上部应有u型调节托,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

2.17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后浇带的梁板支撑模板应予加强,且宜形成独立的支持体系并有足够的刚度,并应在后浇带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后方可拆除。

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宜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2.18住宅工程的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抹灰施工工艺措施。

3 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

3.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

3.2顶层框架填充墙和高层建筑的外墙不宜采用非烧结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增加满铺钢丝网或钢板网等防裂措施,钢丝网的直经不小于0.8mm,钢板网为0.8mm厚9×25mm。

3.3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暗埋管线开槽处,应先分别清理、补槽后,再增加钢丝网抹灰处理,钢丝网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并进行隐蔽验收。

3.4填充墙上不应留设脚手眼、穿墙洞等。对墙上留设的孔洞,应有防治渗漏开裂的专项方案,可采用防水微膨胀砼分次填实,不得用干砖填塞。

3.5填充墙应沿柱、墙全高设拉结筋,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拉结筋应与墙、柱连接牢固,宜采用预埋和植筋的方式。

3.6构造柱钢筋宜采用预埋,上下钢筋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漏设的钢筋经处理后应进行检测。

3.7填充墙砌体砂浆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水平灰缝及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小于80%,且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3.8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砌筑完应至少隔7天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水泥砂浆嵌填密实。外墙的补砌砖灰缝,应先进行清理后,再用水泥砂浆嵌填密实,并形成施工检查记录。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不宜少于30d再进行抹灰。

4 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

4.1建筑护栏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的深度须符合有关规定及施工安装要求。护栏材料的选用、构件的安装连接、使用年限及维护保养等在设计施工图中应有明确的要求。

4.2护栏的安全高度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初装饰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安全高度起量位置应从可踏面起算。

4.3护栏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按设计及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先进行“样板’’的施工,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安装,检查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复验报告以及相关检测报告。

4.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栏杆护手与立柱、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不得直接埋管或点焊于膨胀螺栓上。栏杆杆件应光滑,不得有毛刺。

4.5栏杆(板)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连接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节点、防雷连接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6栏杆(板)的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坠,无漏刷,附着良好;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验收时应检查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4.7在防护栏杆(板)安装施工完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通病

5.1幕墙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幕墙在施工前,应进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平面变形性能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5.2幕墙框架、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幕墙防雷装置应进行幕墙结构验收;面板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并得到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确认。

5.3幕墙防雷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幕墙框架之间的跨接、框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采用相应的软扁线连接。

5.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采用后置埋件(不得采用膨胀螺栓)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后置埋件采用化学螺栓时,不应在定位后的螺杆上进行焊接作业。

5.5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胶。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后,应在温度20℃左右、湿度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5.6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和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构件防腐应符合钢结构的防腐要求,因焊接或施工破坏的防腐层应重新进行处理。设计要求不得低于规范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7 玻璃幕墙(全玻幕墙除吊挂点外)的玻璃安装时,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设置两块弹性定位垫块,其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应少于100mm。玻璃面板不得与结构面、装饰面的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交接处之间的空隙应留置不小于5mm的空隙。

5.8 石材和金属幕墙的面板应通过干挂件与主框架连接,禁止直接用胶粘贴。干挂件的选择应符合《干挂饰面石材及其干挂件》JC830.2—2005的要求,并不得使用焊接方式固定于横梁上。

5.9 金属幕墙加工制作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铝板折弯加工时,折弯外圆弧半径不得小于板厚的1.5倍,折角后加劲肋的固定应确保铝板外表面不变形。构件四周应采用铆接、螺栓或胶黏与机械连接相结合的形式固定。

(2)单块铝塑复合板应设置四周加劲框,单块较大面积时应设置中部加劲肋。切割铝塑复合板内层铝板和聚乙烯塑料时,应保留不小于0.3mm厚的聚乙烯塑料,并不得划伤外层铝板的内表面;打孔、切口等外露的聚乙烯塑料及角缝,应采用中性硅酮耐侯密封胶密封;加工过程中铝塑复合板严禁与水接触。

(3)蜂窝铝板切除铝芯时不得划伤蜂窝铝板外层铝板的内表面;各部位外层铝板上应保留0.3~0.5mm的铝芯;直角构件折角处应弯成圆弧状,角缝用硅酮耐侯密封胶密封;大圆弧角构件圆弧部位填充防火材料;边缘应将铝板折合180˚,并将铝芯包裹。

5.10石材幕墙加工制作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板开槽(孔)尺寸、深度、位置,应符合要求,槽口石材单侧厚度不应小于8mm,开槽后用清水冲洗干净,使用时槽内清洁、干燥,不得有损坏,崩裂、穿透现象。

(2)石材干挂件与龙骨通过不锈钢螺栓连接应拧紧上牢,石板与干挂件间应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黏结,面板四周所开槽、孔必须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填充密实、饱满。

5.1 l幕墙板缝拼接处必须注胶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隐框及半隐框玻璃幕墙耐候胶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宽度不应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且不得三边搭接,较深的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

石材和金属幕墙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嵌缝时,应在面板缝两侧贴防污染胶带,缝内杂物清理干净,泡沫条嵌入深度符合要求,嵌缝厚度应大于3.5mm,嵌缝应密实饱满,表面光洁平整,板材清洁无污染。

6 外墙饰面砖、湿法安装饰面板质量通病

6.1外墙饰面砖规定

6.1.1外墙饰面砖的使用必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容重大于20kg/m2的饰面砖(如文化石)应采用专用粘结材料粘贴或采取拴、挂等措施。

文化石粘贴高度不得大于7m。

6.1.2饰面砖施工前,在相同基层上应预先做出样板墙,并进行粘结强度试验,样板墙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能进行饰面砖施工。

6.1.3面砖应按规定进行复验。上墙前应认真挑选面砖,色泽、尺寸等相差较大的、边缘不整齐、棱角损坏的不得使用。

面砖施工前,对基体积尘应刷洗干净,并浇水润湿,表面晾干,含水率适度。砌体灰缝应填塞饱满,脚手架孔洞应用细石砼填塞密实。

6.1.4面砖粘贴材料应使用专用粘结剂或聚合物粘结砂浆,面砖勾缝应用勾缝剂或聚合物防水砂浆。

6.1.5大面积面砖铺贴前,必须进行预排砖;面砖间缝隙应合适、均匀一致。小于三分之一边长的面砖,不得铺贴。非整砖使用部位应适宜,管线、设备的支架等突出物,应使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临边的部位,饰面砖的压向应正确。流水坡向应正确,滴水线的高度或深度不得低于lcm,滴水线部位的面砖勾缝应与面砖表面齐平。

6.1.6面砖勾缝应用专用工具,灰缝应密实、平整、无裂纹、砂眼。饰面砖施工完毕后,面砖清洗应合理选择清洗材料和材料配合比,清洗后灰缝形成了砂眼、裂纹及表面反砂部位,必须进行重新勾缝处理。

6.1.7拆除外架前,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必须全面检查面砖空鼓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应进行返工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

6.1.8应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方案,明确检测部位、数量等;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同意后,报监督机构备案。

62外墙湿法饰面板安装规定

6.2.1外墙湿法安装石材饰面板的施工方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规定。施工前,在相同基层上应预先做出样板墙,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能进行湿法饰面板施工。

6.2.2湿法粘贴饰面板安装,应用专用石材粘胶剂粘贴,或采取拴、挂等措施。厚度大于12mm湿法饰面板安装,板与基体间应设置钢筋网,通过钢筋网连接拴挂。室内高于2米的大尺寸饰面板湿法安装应采取拴挂措施,门窗洞上侧边长大于200mm饰面板湿法安装,也应采取拴、挂等有效措施。

有外保温的墙面不得使用湿作法安装石材饰面板及文化石粘贴。大理石板材不得用于室外墙面。

6.2.3湿法饰面板安装的每块板材拴挂点不得少于三个,通过直径不小于1.5mm的铜丝、不绣钢丝等防腐材料或专用挂件与预埋件连接牢固。后置埋件设置在空心砌块或加气砼上时,后置埋件应用穿墙螺栓或穿墙钢筋。

6.2.4湿法施工石材饰面板前,应对板材的背面涂刷防碱剂,刷浆后阴干养护。

6.2.5灌浆工艺湿法饰面板安装,板材应钻孔,通过直径不小于1.5的铜丝、不绣钢丝等防腐材料或专用挂件拴挂在钢筋网上,钢筋网直径及间距不得少于Ф8@5 00,钢筋网应通过锚栓与基体连接牢固、稳定。

6.2.6拆除外架前,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必须全面检查饰面板空鼓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应进行返工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

7  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质量通病

7.1  门窗设计施工图应达到相应的深度,明确型材、配件等材料的规格及质量要求,连接固定的构造形式。

7.2  门窗二次设计单位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施工图必须经主体设计单位签章认可,有节能性能改变的门窗设计施工图必须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7.3  门窗加工前,应对其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进行定型检测,有节能要求的门窗增加传热性能检测。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必须对门窗型式进行修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正式加工。

7.4  门窗安装应进行样板检查。一般门窗现场至少抽取一樘进行解剖,检查内部构造、材质及拼装质量;防火、防盗、节能等特种门窗进场应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7.5  门窗洞口四周应按照门窗框固定连结位置设置预埋件,不得将门窗外框直接埋入墙体,严禁在砖墙上用射钉或钢钉固走,也不得在多孔砖上用膨胀螺栓固定。砌体上的预埋件应使用小型混凝土砌块。

7.6  固定连结件位置应距边框及中横框、中竖框与边框交接处的两侧不大于1 50mm其它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00mm,每个连结件不得少于两个固定点。

7.7  连结件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冷轧钢板,两端伸出窗框与墙体固定;组合门窗拼樘料的规格、材质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8  门窗的密封

(1)分层填充缝隙用的材料选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填塞厚度不宜大于20衄,填塞不宜过紧,以能自行发泡膨胀,起到防水止漏、隔音保温、防止窗周结露的作用为准。

(2)应按规范要求在缝隙外表留5~8mm深的槽口,打注嵌缝胶。在施工装饰面层时应嵌木楔,待装饰面完成后,取出木楔,槽口应连续贯通,清理干净浮灰。在槽内由下而上打注嵌缝胶,窗下槛抹灰时应伸入下槛3~5mm,在阴角处打注嵌缝胶。注胶前应清洁表面,注胶后应检查注胶是否连续,防止漏注。嵌缝胶不得有脱落、起皮,无弹性,胶面开裂等缺陷。

(3)副框与门窗框以及拼樘料之间的拼接缝处均应用密封胶封严。

7.9  玻璃安装

(1)玻璃在窗框中的最小安装尺寸应满足要求。

(2)门窗玻璃安装不得直接接触型材。安装铝合金、塑料框、扇玻璃时,玻璃应设置与槽同宽的搁置支承垫块和定位块,其安装位置应距槽角1/4边长处。支承垫块长度不得小于50 mm,定位块长度不得小于2 5mm。

(3)密封条应留有伸缩余量,一般比装配边长20~30mm在转角处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密封膏密封缝口要求均匀,表面平整光洁。

7.1 0  门窗配件

(1)门窗配件应齐全配套,禁止使用与产品型号不配套的替代配件。紧固件、五金件、增强型钢及金属衬板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验收时发现锈蚀的该类配件必须全部撤换。塑料门窗滑撑铰链不得使用铝合金材料。

(2)配件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配件安装齐全。

(3)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8  建筑电气安装质量通病

8.1电气配管进盒、箱顺直,必须一管一孔,并用锁紧螺母或进盒接头固定平直,禁止柔性导管暗埋于墙内或混凝土内。

8.2导线按相分色符合规范规定,A相用黄色,B相用绿色,c相用红色,中性线N用浅蓝或蓝色,保护接地线PE用黄绿双色。照明开关后相线可采用原相色或白色。

8.3导线连接应采用压接或焊接,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绕接,禁止接头处虚接;禁止接头只用黑胶布不采用绝缘带包扎。

8.4插座接地支线禁止串联连接。

8.5金属线管(槽)及其支吊架应作好跨接接地处理,采用紧定连接、卡套连接的金属导管不做跨接接地时,必须有可靠持久的保证接地导通的连接工艺及其工艺标准;低于2.4m以下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位必须进行接地处理。

9 采暖卫生安装质量通病

9.1管道穿楼板时必须按设计或验收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或止水环。套管设置要求下口平楼面,上口高出最后地面20一30mm,厨、厕为50mm,套管填塞符合规范要求。

9.2地漏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有水封要求的地漏,其水封高度应不小于50mm。连接构造内无存水弯的排水器具的排水支管应设存水弯,其水封高度应不小于50mm。

10  沥青砼路面施工质量通病

10.1沥青混合料级配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测沥青材料的针入度、软化点、粘度、延度、含蜡量、闪点、溶解度、密度等技术指标。

10.2沥青砼应控制加热及摊铺温度;热拌沥青砼的加热温度为145—170℃,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逐车检测沥青混合料的重量和温度、记录出厂时间,签发运料单,摊铺温度根据所用材料标号不低于135—160℃。

10.3控制基层的标高、平整度、清洁度、摊铺时的干燥情况。

10.4沥青砼每日作抽提试验及马歇尔稳定度试验。

10.5沥青砼摊铺的厚度,平整度,压实度控制。

10.6严禁雨天及气温低于10℃时摊铺沥青砼。

11  桥梁伸缩缝破损质量通病

11.1伸缩缝轨必须锚固牢固,缝轨的锚固钢筋须与桥梁或桥台的预留钢筋焊接牢固,对于预留钢筋偏位、间距过大、保护层不够的情况,应采用植筋加强等措施处理。伸缩性能必须有效,伸缩缝的预留宽度须经安装温度与结构变形量计算而定,防止缝轨埋置过宽而扯破橡胶体或埋置过窄而挤坏缝轨的情况发生。

11.2伸缩缝两侧砼的类型及强度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未达到设计强度过早承受车行荷载。

11.3伸缩缝处不得积水,防止水流渗过伸缩缝橡胶体后污染桥墩,台及支座。

12  填方区路基沉陷质量通病

12.1路基填方区须清淤、设台、控制填料含水量、粒径、分层厚度。严禁用腐殖土、淤泥、建筑垃圾、大粒径、树根、草皮、有机物等作回填料。

12.2配备必要的碾压设备,控制好压实度。

12.3作好施工临时排水即回填层作好纵横双向排水坡面,避免雨水浸泡路基。

12.4城市主干道回填压实度各层应达到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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