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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丨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1.混凝土输送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3.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5.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8.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9.机械通过桥梁前,应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0.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1.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井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

12.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13.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安全交底丨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交底

14.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15.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16.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17.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18.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入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19.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

20.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cm,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21.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22.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23.卷筒土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应保留3脚以上。铜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4.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二)载重汽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

1.载重汽车在遭骆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2.载重汽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4.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5.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6.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三)自卸汽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

1.自卸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

3.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藏工作帽。

5.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反保养作业。

8.车厢内严禁载人。

9.自卸汽车在淘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 5m.并设牢固挡掩。

10.举升车厢检修、保养车辆时,必须将车厢支撑牢固。

    (四)油罐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

1.油罐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糟证上岗。

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驾驶油罐车。酒届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驾驶油罐车。

3.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5.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8.油罐车的各种专用装置必须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央、闽门、加油口等应密封良好无泄漏,通气孔应畅通,接地链条应符合规定。

9.油罐汽车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现象。油罐汽车附近严禁明火操作,严禁吸烟。油罐汽车停放时应远离火源;炎热季节应选择荫凉处停放;雷雨天气不得将车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

10.检修人员检修车辆时,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五)机动翻斗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

1.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行驶时,车斗的锁紧机构必须锁紧,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严禁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载人。

3.下雪、结冰等情况下路面条件较差时,应低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

4.上下坡时应换低速挡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重车下玻应倒车行驶。

5.使用装载机等机械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6.在坑、沟槽边沿卸料时,轮胎应与坑、沟槽沿保持1 5m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牢固挡掩。严禁直接向坑、沟槽内卸料。

7.车斗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影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出斗宽。

8.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在平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时应用木楔打掩。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六)叉车

1.内燃式叉车在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作业。

2.叉装作业时,物件应尽量靠近叉装架。其重心应在叉装架中心。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叉装架后倾,货物离地尽可能低。在载物行驶时,起步应平稳。变换前进后退方向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不得急转弯。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

3.当叉装架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位置。不得同时操纵两个手柄。

4.当搬运大体积货物驾驶员视线被挡住时,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5.叉装作业严禁超载。严禁用叉齿拔埋人地下的物体。

6.严禁叉车载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货叉下穿行或停留。

    (七)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事项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元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埋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听取施工技术人员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八)履带式起重机

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宴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3.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5.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6.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7.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支配重,拆短臂杆,制动回转机构、臂杆、吊钩等。行走时主动轮在后面。

8.起重机通过桥梁、管道(沟)前,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9.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闭上锁。

(九)塔式起重机

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4.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挡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5.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lm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3m的安全距离。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7.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8.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自升塔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升前必须检查蒗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续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周好电缆卷筒。

(2)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工的指挥。

(3)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被嘎升部分姓于平衡状卷,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4)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同。

10.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

    (十)门式、桥式起重机

1.严禁擅自拆卸超重机的限位器等安全骑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孙车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隈位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蒋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超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遭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元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允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商地面2 5m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超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超重机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拼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n1。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电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十一)卷扬机

1.作业前应检查地锚的牢固性,并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升降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导向滑轮及吊物运动情况都应在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3.严禁超载。双卷筒圈扬机的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50%。

4.载物升降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宜紧急制动。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关闭电源。

5.卷扬机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排绳混乱时应停机处理。钢丝绳跨路部分应作保护。

6.严禁用卷扬机牵引吊笼载人升降。作业中严禁跨越钢丝绳。

7.作业结束以后,垂直运输吊笼必须降至地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十二)电动葫芦

1.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以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垂线重合,必须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时,吊物的高度必须超过地面物体O 5m以上,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

3.作业结柬以后,应将电葫芦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交底预览

《安全技术交底范本》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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