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要求
1.要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和制度。
2.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予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3.与供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机械设备的品牌、年限、型号、性能参数、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维保服务等保障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条款。
4.由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编制大型机械设备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安拆前向项目所在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拆告知书。
5.总包单位编制基础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安拆单位编制安拆过程应急救援预案。
6.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群塔作业方案,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7.在实施安拆作业之前应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员应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并在安拆作业过程中进行现场监督。
8.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9.使用前,项目对其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核查收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10.对起重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督促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对起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由租赁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接收。项目负责督促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汇报检查情况,附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实体隐患照片。
1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起重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12.当起重设备遇有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三个月以上时,再次使用前,项目部应当组织租赁单位和安装单位对其全面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起重设备不得使用。
13.督促租赁单位对标准、技术规程有检测周期规定或寿命期限要求的零部件(如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等)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检测或报废,严禁报废或未经检测的零部件投入使用。
2 塔式起重机
2.1 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资料
1.一机一档:使用单位应按“一机一档”要求建立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资料包含上述6.2.1~6.2.4所有资料、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资料。
2.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安装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人员有效证件。
3.租赁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资料:(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2 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
1. 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前编制塔吊基础施工方案。
2.按塔式起重机安装说明书及基础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固定式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士基础时,该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4.塔式起重机基础预埋件进场时应进行验收,符合安装说明书要求。
5.塔式起重机基础钢筋制作完成后应进行隐蔽验收。对基础预埋件平整度、标高进行复测,6.安装前检测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80%,隐蔽验收资料齐全,混凝土标号不小于C35,养护期不少于15天。
2.3 塔式起重机安装
1.勘查现场。确定吊车起吊位置。
2.塔式起重机型号不同其安装顺序不同,必须严格按安装说明书规定的安装顺序安装。
3.注意事项:
(1)安装前应明确安装工具的选择,吊车的选型,并进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
(2)安装人员应明确分工,所有人员保证自身安全。
(3)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遭遇4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能连续作业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2.4 塔式起重机附墙操作平台
1.塔吊附墙操作平台具体尺寸根据标准节尺寸制作安装。
2.采用钢管搭设时应在外侧临边搭设1200mm高防护栏杆,操作平台底部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靠。
3.采用方管、钢板等材料制作定型化附墙操作平台时应满足:平台外侧临边防护栏杆高度≥1200mm,防护栏杆底部设置180mm高踢脚板,平台底部满铺脚手板或钢跳板并固定牢靠。
2.5 塔式起重机防攀爬
1.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必须设置防攀爬措施,防止非专业人员进入塔式起重机。
2.图6-13 防攀爬装置(方案A)为塔式起重机基础承台设置防攀爬围挡。
3.图6-14 防攀爬装置(方案B)为塔式起重机标准节上安装可周转定型化网片,上塔通道安装合页门,采用密码锁等措施防止无关人员随意攀爬。
4.方案A和方案B可同时使用。
2.6 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
1.起升高度限位器:塔式起重机应设置起升高度限位器,使得吊钩装置顶部升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
2.变幅限位器:塔式起重机应设有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3.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距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载荷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4.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大于额定起重量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5.回转限位器:回转处不设集电器供电的塔机,应设置正反两个方向回转限位开关,开关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540°。
6.变幅小车防断绳保险:小车变幅塔机应设置双向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防止小车钢丝绳断绳后,小车在起重臂上移动。
7.钢丝绳防脱槽保险:起升与变幅滑轮的入绳和出绳切点附近、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表面与滑轮或卷筒侧板外缘间的间隙≤钢丝绳直径的20%,装置应有足够的刚度,可能与钢丝绳接触的表面不应有棱角。
8.吊钩防脱钩保险:吊钩上应设置安全可靠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吊钩不得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吊钩挂绳处截面磨损量不超过原高度的10%。
9.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应具有可靠的防止爬升装置在塔身支承中或油缸端头从其连接结构中自行(非人为操作)脱出的功能,顶升横梁防脱插销插入踏步防脱销插孔内。
10.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11.为了防止液压油缸因载荷影响、油管破裂而导致负载部分超速下降、坠落,在液压系统中应设可靠平衡阀、液压锁。平衡阀、液压锁应直接装在液压缸体上。
12.联动操纵台操纵手柄及操纵按钮应设有零位保护装置。在司机室操纵台明显处设置急停按钮。
2.7 塔式起重机电气系统
1.塔式起重机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外部输入电源电压的波动应该在10%以内。塔机主体结构、电动机机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金属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其保护接地电阻应≤4Ω。采用多处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10Ω。
2.塔式起重机采用无热保护的电机时,电气系统应设有欠压、过压报警装置,当供电电压大于110%额定电压或低于85%额定电压时,电控系统会切断主电源,塔机停止工作。
3.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电缆网套或其它装置悬挂,以保证电缆自重产生的拉应力不超过电缆的机械强度和防止其它因素引起的机械磨损。
4.塔式起重机和架空输电导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5.塔式起重机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分开设置。
2.8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
1.塔机的尾部与周围的建筑物及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600mm。
2.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000m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2000mm。
3.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要求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垂直度≤4/1000。
4.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要求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垂直度≤2/1000。
2.9 塔式起重机结构
1.标准节是塔式起重机的骨架,承受着起重机自重及作业时的各种外载荷,是塔机主要组成部分,标准节结构必须完好。
2.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按照要求预紧且有防松措施,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标准节连接螺栓强度等级≥10.9级,螺栓预紧力距符合说明书要求。
3.附着形式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附着框应为塔机原厂产品,附着撑杆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加工,但加工单位必须具有资质、计算书及设计图纸,符合说明书要求。
4.顶升导向轮销轴应有可靠的轴向止动固定锁片。
5.销轴应有可靠轴向止动且正确使用开口销。
6.卷筒和滑轮不应有裂纹、轮缘破损,卷筒壁磨损量不超过原壁厚的9%,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不超过原壁厚的20%,滑轮槽底的磨损量不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7.卷筒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应固定可靠,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功能,并至少预留3圈。
8.小车变幅机构牵引小车两个方向运动的钢丝绳宜设计成彼此独立。卷筒应加工绳槽。在全臂长工作时,两绳间应空余≥1个绳槽。
2.10 塔式起重机标准化做法
1.塔机安装完毕,高强度地脚螺栓应做好相应的防护,防止生锈腐蚀造成塔式起重机基础受力不均,甚至酿成倒塔事故。塔机基础必须有排水措施,防止长期积水。
2.基础不得有杂物,杂物应及时清理。
3.塔机基础防护应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并落锁,防止无关人员私自上塔,也防止其他人员在塔机专用箱私拉乱接。
4.上人通道应固定牢靠,离地面2m以上的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落的手扶栏杆,不得有明显塑性变形,并应固定可靠、牢固。走道的边缘应设置踢脚板,不得有明显塑性变形,并应固定可靠、牢固,走道应设置防护门并上锁。
5.塔吊塔身处与建筑结构的预留洞口,应设置可靠防护,设置可靠通道,防止上塔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并起到良好防水效果。
6.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50m时必须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30m时必须安装障碍灯。
7.塔式起重机上要设置上塔专供塔司的速差自锁器和其他上塔人员的攀爬自锁器,并定期检查其性能是否安全可靠。
8.驾驶室应干净整洁,控制系统正常,驾驶室玻璃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天气炎热可采取防辐射贴膜。
9.吊索钢丝绳设置卸扣连锁,增强防脱钩保险作用。
10.配重设置保险钢丝绳串联固定,配重应有明显的重量标识。
11.驾驶室内应配备一组灭火器;应确保上下通讯设备良好运行。
12.推广在起重臂及平衡臂处安装灯带的作法,增强夜间作业警示作用。
图6-56 塔吊障碍灯、灯带
2.11 塔式起重机可视化管理
1.塔式起重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操作规程,时刻提醒作业人员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减少安全事故。
2.责任公示牌:在塔式起重机明显位置设置责任人相关信息,遇到紧急状况时能够第一时间通知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3.限位警示标识:各限位警示标识不允许私自拆除,私自调整限位,影响塔式起重机安全系数,造成安全隐患。
4.安装验收牌: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将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并制作安装验收牌置于明显位置。
3 施工升降机
3.1 安装前准备
1.查验施工升降机的产权证明、产品合格报告、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明细、产品合格报告、防坠器年检报告。
2.安装方案、安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安装过程应急预案、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装作业人员清单及执业上岗证书。
3.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根据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确认所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和辅助起重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基础排水措施等符合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核对安装作业人员名单、证件,无误后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由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进行签字。
3.2 自检验收
1.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进行功能和荷载试验,调试完毕后出具自检合格证明,需试运行的进行试运行。
2.安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首次安装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后期使用检测期满前一个月需要进行再次检测。
3.坠落试验:试验时将吊笼提升到一定高度(通常为4~10m),然后通过遥控装置使吊笼自由下落触发安全器动作,记录动作速度。目测检查安全器及其安全开关动作情况。每次试验后均应将安全器复位。设备安装完毕使用前应进行坠落试验,后续每隔三个月进行一次坠落试验。
4.四方联合验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JGJ21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及危大工程规定组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开展联合验收。
3.3 标准化做法
1.施工升降机防护设置
(1)施工升降机出入口设置全通道防护,防护棚宽度、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确定,高度在24m以下的建筑物,通道长度≥3000mm,宽度≥2000mm;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物,通道长度≥6000mm,宽度≥2000mm,通道棚长度从外脚手架外排立杆开始计算。
(2)地面防护围栏: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1800mm的地面防护围栏,四周不得缺损,须形成封闭区域。对于钢丝绳式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1500mm。
(3)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3.4 可视化做法
1.天窗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在施工电梯使用过程中严禁打开天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一切违章作业。
2.操作规程及限载提示牌:时刻提醒作业人员安全有序操作,严格按照限载提示运载,禁止一切超载、超运等违规违章行为。
3.货运小车警示牌:在施工电梯吊笼醒目位置张贴货运小车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电梯的载具类别。
4.吊笼内张贴安全提示牌时刻提醒作业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杜绝安全隐患。
3.5 安全装置
1.防坠器: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有效检验期为一年。
2.吊笼门机械联锁:施工升降机运行中,吊笼门(靠围栏门一侧)无法打开,若吊笼门能开启则吊笼门机械联锁失效。
3.施工升降机天窗限位:天窗限位在使用过程中容易被人为破损,严禁非专业人员破坏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
4.围栏门机械联锁:施工升降机运行中,围栏门应无法打开,若围栏门能开启则围栏门机械联锁失效。
5.施工升降机限位
(1)起重量限制器:应设置超载检测装置,在吊笼内荷载大于110%额定荷载时,超载检测装置在吊笼内应给出清晰的警示信号,并阻止其正常启动。
(2)行程限位:分为上限位与下限位,当吊笼向上或向下运行到行程终点时,自动切断控制电路,使吊笼运行终止。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3)极限开关:当吊笼超越行程终点时,会自动切断总电源吊笼终止运行。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其运动后需手动进行复位。
6.手动松闸装置:手动施加的作用力一旦撤除,制动器立即恢复动作。
7.吊笼笼门电气限位:吊笼门在施工升降机运行过程中意外开启,施工升降机将停止运行。
8.防冲顶装置
齿条限位:吊笼运行至无齿条处时,齿条限位动作,此时施工升降机停止运行,仅可向下运行,防止吊笼冒顶脱轨;
无齿节:导轨架最上端应安装一节无齿条的安全节,并且颜色与其他标准节明显区分,防止冲顶。
9.安全钩:吊笼上的安全钩可防止吊笼倾翻、驱动体上的安全钩可防止吊笼出轨。
10.缓冲器:缓冲器和运行的吊笼接触时,吸收吊笼的动能,起缓冲和止挡作用,保证吊笼不蹲底。
11.人脸识别:电梯由专门司机进行操作,人脸或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功能系统防止其他人员进行操作,造成意外。
12.施工电梯门阻前冲装置:对施工电梯门进行加固改造或在吊笼内安装防撞缓冲链条,有效解决因人员误操作使电动车冲出施工电梯的问题。
图6-91 施工升降机人脸识别装置
3.6 主体结构
1.连接底架与基础的地脚螺栓应可靠,不得松动。
2.施工升降机底架在积水中长时间浸泡,容易造成底架钢材的锈蚀,从而导致壁厚减薄,强度下降;另外基础积水易造成地基承载力下降或产生不均匀沉降,造成升降机垂直度偏差或对底架等结构产生附加外力。
3.销轴式传感器应进行可靠的轴向固定,若无轴向固定,销轴式传感器将退出销轴孔,导致连接失效。
4.销轴传感器引出的数据采集线严禁断开,否则将导致超载保护装置失效。
5.每个导轨架标准节单侧与齿条连接螺栓有三个,施工升降机在导轨架上保持完全依靠传动机构齿轮与齿条的啮合。
对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其传动齿轮、防坠安全器的齿轮与齿条啮合时,齿条应全宽度参与齿合,齿条节线和与其平行的齿轮节圆切线重合或距离≤模数的1/3;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应≤0.3mm。齿距偏差应≤0.6mm。
6.急停开关应为非自动复位型,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7.极限开关调节杆是螺纹结构,若无锁紧螺母,随着吊笼的反复运动,该调节杆将发生位移,导致最初调试好的极限开关失去作用。
8.导轨架安装时,应对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测量校准。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图6-101 施工升降机安装垂直度偏差的规定。
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附墙架前连接杆与可调中连接杆连接销轴应为两侧各两个,数量不足将导致销轴孔母材受力增大或偏载。
9.导轨架悬臂端高度不得超过说明书要求。
4 汽车吊
4.1 汽车吊进场验收
1.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移动式起重机中有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汽车起重机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管理。
2.汽车起重机资料检查包括出厂合格证、定期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
3.进场汽车起重机吨位与额定性能表相符,逐项检查,确保整机状况良好。
4.方案准备,起重吊装前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人员准备
1.所有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知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对应预防措施。
2.汽车吊司机持有效证件,并熟悉本机状况和性能。
3.信号工持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证,发证机构为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组织信号指挥进行统一的理论考试及实操考核。
4.3 吊钩检查
1.检查吊钩防脱钩装置是否有效,吊钩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被焊接,吊钩磨损或钩身扭转变形是否超标。
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表面有裂纹;
(2)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9%;
(3)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钩身的扭转角超过9°。
4.4 重要结构检查
1.卷筒和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2.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3.幅度指示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4.极限位置限制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对于液压起升机构,宜给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4.5 场地要求
1.作业、停放场地应平坦坚实,应保证场地基础承载力要求。
2.作业时支腿必须完全伸展并插入定位销;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支腿依规定顺序打开,必须完全伸出。一般先伸出后支腿,再伸出前支腿,收支腿时顺序相反;支腿不得靠近基坑边缘,保证安全距离。在硬化路面作业时,支腿必须垫置枕木,且枕木必须水平放置,与地面保持平整;在松软路面时,枕木下应加垫钢板。
3.支腿的液压系统应完整有效,不得漏油。
4.吊车作业半径与高压线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现场布置警戒线,跟安拆吊装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并做好旁站监督。
4.6 安全装置
1.汽车式起重机安装有水平显示器,应装在支腿操纵台或者司机室操纵者视线之内。
2.汽车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
3.汽车式起重机车身显眼位置应装有三色指示灯报警装置,起升载荷在额定载荷的80%以下时绿灯亮,起升载荷在额定载荷的80%~90%时黄灯亮,起升载荷超过额定载荷的90%时红灯亮。
4.7 吊索具检查
1.钢丝绳吊索主要用于构件吊装及材料调运。
2.施工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相应规格的钢丝绳作吊索,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3.吊索编插长度≥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300mm,吊索与所吊构件的水平夹角≥45°。
4.吊运重物时应根据不同的吊运类型选取安全系数。
5.吊索根据起吊能力不同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位置。
6.检查卸扣是否有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是否有损伤现象。
4.8 吊带检查
1.两根以上吊带作业时,注意吊钩内吊带不能产生重叠和相互挤压,各吊带所受合力的中心位置应与吊钩的受力中心位置一致。
2.吊带使用时,不允许栓在吊钩上进行环绕
栓结;不能挂在吊钩钩尖部位。
3.在吊装作业中,吊带不允许交叉、扭转,不允许打结、打拧,应采用正确的吊带专用连接件来连接。
4.使用扁平吊带时,由于吊钩弯曲部分使扁平吊带在宽度方向不能均匀承载,受到吊钩内径的影响。吊钩直径太小时,与织带环眼结合地不充分,应采用正确的连接件连接。
4.9 钢丝绳检查
1.钢丝绳使用时,将钢丝绳直接挂入吊钩的受力中心位置,不能挂到钩尖部位,钢丝绳使用时,应避免吊装角度超过60°,且存在以情形时,应停止使用:
(1)断丝紧靠在一起形成局部集聚,则钢丝绳应报废;
(2)整只绳股发生断裂,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3)由于绳芯损坏导致钢丝绳实测直径比公称直径减小9%,即使没有可见断丝,钢丝绳也应报废;
(4)由于外部磨损导致钢丝绳实测直径比公称直径减小6%或更多时,即使没有可见断丝,钢丝绳也应报废;
(5)虽未发现可见断丝,但钢丝绳手感会明显僵硬且直径减小,导致弹性降低则应立即报废;
(6)发生笼形畸变的钢丝绳需立即报废;
(7)有绳芯或绳股挤出(隆起)或扭曲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8)有钢丝挤出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绳卡与钢丝绳的直径应匹配,规格、数量应符合规定。
3.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140mm,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力受力的一侧;U型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并不应正反交错。
5 履带吊
5.1 履带吊安装验收
1.主机是否与所需求的机型相符且组装完毕。
2.履带正常行走且履带油缸固定销卡板已经装上。
3.所装配重已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4.防后倾杆是否安装并且有效。
5.底节臂架连接油缸是否已经拆卸,若油缸已经拆卸防脱卡片是否已经装上并且安装牢固。
6.臂架连接销是否已经打到位,并且装上保险销。
7.臂架拉板长度是否符合所连接的臂架长度,拉板连接销是否已经安装保险销。
8.臂架上的滑轮组滑轮是否完好,旋转是否顺畅,滑轮组上是否有安装挡绳棍。
9.钢丝绳良好,无腐蚀、断丝、断股、变形等,钢丝绳整齐排列在卷扬筒上无挤压。
10.钢丝绳头连接契套是否安装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绳夹(快速接头除外)。
11.电脑显示臂长、吊钩股数、起吊重量与实际相符。
12.必须安装高度限位器,限位器重锤必须用钢丝绳或链条锁紧固,限位器能正常使用。
13.角度器滑动顺畅,角度限位器正常有效。
14.分线盒能使用正常并且数据线与分线盒连接,数据线无磨损、断裂。
15.拉力传感器用于检测吊重时拉板受的拉力,并将信号传递给控制器以便进行起重力矩的计算。
16.主臂后倾传感器开关安装在转台上,当主臂向上变幅到极限角度时,该开关闭合,切断向上变幅的动作。
6 门(桥)式起重机
6.1 龙门吊构造
1.安全装置 2.轨道基础
3.大车运行机构 4.人员操作室
5.小车行走机构 6.起重吊装机构
7.门架 8.轨道基础
图6-146 龙门吊构造
6.2 龙门吊限位装置
1.起重量限制器: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0%~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发出报警信号,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允许物品下降。
2.起升高度限制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起升高度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3.天车运行行程限位器:起重机大车和小车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
4.缓冲器及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5.抗风防滑装置:起重机抗风防滑装置主要有三类,即夹轨器、锚定装置和铁鞋。
6.风速仪及风速报警装置: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7.特殊要求的安全装置:
(1)防碰撞装置:有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工作时还应安装防碰撞装置。
(2)轨道清扫装置: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大车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装置清扫障碍物,清扫装置与轨顶距离应保持5mm。
8.轨道行程限位开关:行程开关又称限位开关或位置开关。它是一种根据运动部件的行程位置而切换电路工作状态的控制电器。行程开关的动作原理与控制按钮相似,在机械设备中,事先将行程开关根据工艺要求安装在一定的行程位置上,部件在运行中,装在其上撞块压下行程开关顶杆,使行程开关的触点动作而实现电路的切换,达到控制运动部件行程位置的目的。常见有机械行程开关和红外线行程限位开关。
6.3 过程管控要点
1.入场安全验收
组织验收人员:生产经理、总工组织验收;验收参与人员:专业工程师、机械管理员、安全工程师;验收参与单位:
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
2.验收需要资料:
产权单位应提供: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门(桥)式起重机产权备案证明;(2)起重机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安装单位应提供:
(1)安装自检报告;(2)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使用单位应提供:
(1)司机操作证、信号指挥证; (2)设备基础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工程现场及门(桥)式起重机位置平面图;(4)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
6.4 龙门吊安装工程
1.龙门吊安装前对各处地锚需进行验算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根据龙门吊安装需求选择两台合格汽车吊配合安装。
6.5 龙门吊安装验收及过程安全管理
龙门吊安装验收:
1.安装前:
安装资质、安装方案是否符合安装人员证件、人证是否相符安装人员安全教育、交底。
2.安装过程:
安装过程监控、专人旁站监督安装人员定期安全教育、交底。组织开展安装专项安全检查。
3.安装结束:
组织人员、验收人员、验收单位到场现场验收。安全装置通过试运行进行验收。
4.试运行:
操作人员、指挥人员持证上岗,人证是否相符。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安全教育交底。
5.安全装置验收。
6.6 龙门吊安全管控可视化
1.场地封闭、吊装作业警示。
2.大钩安全警示色。
3.铁鞋、夹轨器、红外线感应等限位可视化。
4.大钩地锚可视化。
5.上下爬梯通道设置护圈,挂防坠器。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醒目位置应张挂验收牌。
7.轨道安装时地耐力应符合要求,轨道接头处间距≤4mm,接头高低差≤2mm,接头处应设置防雷跨接线。
6.7 龙门吊拆卸退场
龙门吊拆卸前准备:
1.设置门式起重机拆卸告知,清除周边杂物,拉设戒线;
2.根据拆卸需求选取合格汽车吊配合拆卸(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3.对所用吊具及设备、地锚要进行验算,合格后方可使用;
4.拆卸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专人全程监督;
5.拆卸前断电,应将吊钩下放。
拆卸顺序:
1.电气拆卸;2.附属设施拆卸;3.司机室拆卸;4.小车拆卸;5.主梁拆卸;6.支腿拆卸;7.轨道大车拆卸;8.清理退场。
7 高空作业车
7.1 进场前验收
进场前验收所需相关资料: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设备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保险单、人员培训合格操作证,验收合格后填写检查验收表。
相关验收内容:
1.外观:焊接部位无烧穿情况,焊缝的纵向、横向、母体金属上不允许有裂纹,连续焊缝不能间断,鳞片装波纹形成应均匀,焊缝不允许有焊渣、焊瘤等。
2.设备可视化:设备主体上应贴有各类标签,注明以下内容:升降机的上升速度、额定载荷、升降高度等。
3.工作台:台面四周要有防护栏杆,挡脚板,其高度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工作台进出口处的门不得向外开。
4.电气系统:电气设备应密封安装;非导线金属均应接地,导线穿过金属孔洞时应外套绝缘套管。
5.升降机构:升降机构应保证工作台稳定升降;升降机构的各运动零部件,动作时应灵活;
在动力、油路等出现故障时,要有能防止工作台失控下降的安全装置;动力驱动的升降平台在失去动力时,应有使工作台应急下降的装置。
6.安全装置:各传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各限位连锁保险装置,灵敏可靠。
7.2 日常管理
1.人员双重保证:保证人员有厂家培训合格操作证、保证人员有专门设备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2.设备管理:
(1)制定在场设备动态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单位、进场验收日期、设备编号、退场日期;
(2)设备日常巡查,巡查内容包括:人员持证情况、设备安全状况、设备使用规范等情况;
(3)每月定期组织检查。
8 叉车
8.1 叉车基础资料及使用前检查
1.叉车作为特种设备,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叉车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叉车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叉车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其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叉车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叉车操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作业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叉车、操作人员及场地,进行自检自查,具体内容如下:
(1)检查操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情况,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
(2)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
(3)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起步前,叉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4)叉车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不得使用。
8.2 标准化做法
1.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2.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它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3.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4.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验收,确保进场设备合格。
5.人、证、车合一。
6.灭火器配备。
7.验收合格后张贴叉车操作规程、验收牌、月检标签。
9 桩机
9.1 桩机作业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桩机各部件连接牢靠,各传动机构应完好,油位符合规定,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非工作人员或障碍物。
2.桩机吊桩、吊锤、回转、行走等动作不应同时进行。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拉绳,避免桩与桩锤或机架碰撞,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桩机不得侧面吊桩或远距离拖桩。
4.使用双向立柱时,应在立柱转向到位,并应采用锁销将立柱与基杆锁住后起吊。
5.施打斜桩时,应先将桩锤提升到预定位置,并将桩吊起,套入桩帽,桩尖插入桩位后再后仰立柱。
6.在有坡度的场地上,坡度应符合桩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应将桩机重心置于斜坡上方,沿纵坡方向作业和行走。
7.遇风速12.0m/s及以上的大风和雷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达到13.9m/s及以上时,应将柱机顺风向停置,并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增设缆风绳,或将桩架放倒。桩机应有防雷措施,遇雷电时,人员应远离桩机。冬期作业应清除柱机上积雪,工作平台应有防滑措施。
1级风:0~1米/秒,偏弱
2级风:1~3米/秒,微风
3级风:3~5米/秒,软风
4级风:5~7米/秒,轻风
5级风:7~10米/秒,劲风
6级风:10~13米/秒,疾风
7级风:13~17米/秒,大风
8级风:17~21米/秒,烈风
9级风:21~24米/秒,狂风
10级风:24~28米/秒,暴风
11级风:28~33米/秒,台风
12级风:33米/秒以上,大暴风
8.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稳。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9.桩机在安装、转移和拆运时,不得强行弯曲液压管路。
10.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轨道式桩架应夹紧夹轨器。
9.2 标准化做法
1.桩机进场验收完成后,张贴下面可视化管理标贴。
2.汽车式钻机应架好支腿。在钻机作业前,要将其两个支腿全部支好,防止其在作业时发生倾覆。
3.金属结构杆件螺栓连接不应松动,不应有缺损;关键部件连接螺栓应配有防松、防脱落装置。
4.当采用绳卡固接时,绳卡与钢丝绳的直径应匹配,规格、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140mm。
10 中小型机械
10.1 标准化做法
1.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验收,分包单位需提供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确保进场设备合格。
2.机械加工区域张贴“安全责任牌”“操作规程牌”“安全警示牌”。
3.防护棚顶部可采用50mm的木板或相当于50mm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应采用双层防护棚,层间距≥700mm。防护棚两侧及上部采用模板封闭,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4.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加设专用防移动箱子。
1.安全防护装置及限位应齐全、灵敏可靠,防护罩、板安装应牢固,不应破损。
2.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压板、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指示标志应醒目有效。
3.施工现场进行焊割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有关安全防火规定,首先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高处、临边作业时应设置挡火板防止火花掉落引起火灾。
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或加设绝缘手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