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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项目安全资料实例(江苏省)

一、过四个月产假而未上环者。须在三个月内落实带环措施,到期不执行,所享受过的晚育假扣回,按事假处理,确实不适宜上环者,须由医院证明,并落实其他避孕措施。

二、休产假者,必须在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并落实节育措施,期间暂不宜上环,须由医院妇产科出具证明方能休晚育期假。

三、凡本职工怀孕分娩后要进行登记,以便掌握情况,督促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办理独生子女证。

四、四十岁以下育龄妇女,凡以往未上环者,应到公司卫生所登记,采取必需的避孕措施。

五、公司每年组织一次透环要求每位上环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透视完,如有逾期不去的,扣部门当月奖金总额 10%, 并不再补发。

六、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凡有违反者一律按省市计生条例处理,各部门一把手必须管好、抓好,如有发现发生,取消全年承包奖。

七、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需经常对职工及外来流动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并抽查集体宿舍,杜绝男女混居和违反计划生育等现象。

 

 

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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