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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高处坠落施工方案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确保安全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对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加强合同管理,从根本上杜绝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现场监管

新入场工人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对工人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管理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人介绍施工作业环境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对防护不到位及被拆除的立即整改。

三、确保“三宝”的正确使用

项目部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定期测试,淘汰不达标产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安全带要有可靠系挂处,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

为防止落物和减少污染,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脚手架架体内按规定张挂安全平网,设置首层网、层间网(每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操作层随层网。安全平网绑扎牢固,网内杂物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重复使用的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立健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四、加强临边、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进行临边高处作业和洞口作业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采用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并采用有效措施加以固定。临边防护栏杆按规定要求搭设并刷红白相间警示色。对短边尺寸大于1.5m的孔洞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电梯井门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在1.5m至1.8m范围内。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超过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所有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审批,履行签字手续,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五、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模板支撑和拆卸、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门窗作业和进行预应力张拉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六、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移动式操作平台及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操作平台上显著位置须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的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并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其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械设备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进行高处作业之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正合格后再进行查验。施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八、规范高处作业吊篮、塔吊、施工升降机管理

严格吊篮、塔吊、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管理。各分包单位必须使用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吊篮、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篮、塔吊、施工升降机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吊篮、塔吊、施工升降机在安装完毕使用前,施工、监理和租赁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严格吊篮、塔吊、施工升降机使用的安全管理。施工、监理及租赁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吊篮、塔吊、施工升降机使用管理制度,对使用中的设备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要加强对各种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装置及易损部件的检查校验,做好检查维护记录。产权单位必须每半年对吊篮安全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检验检测铭牌置于安全锁上,检验检测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纳入安全资料统一管理。

塔吊起升作业必须按照起升特性表操作,重物接近最大起重量的要进行试吊,先降重物提升离地面0.5m左右,仔细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正式起吊.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塔吊在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及滑轮,以免发生事故。工间休息和下班后,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如遇停电无法降落时,可用人力缓慢松脱制动器,使重物慢慢降至地面。工作完毕后各操作手柄,必须扳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好驾驶室门窗,必要时上锁。塔吊司机每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换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附: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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