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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监理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成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2、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单位应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二、监理合同签订后第一次工地会议前专业监理负责到公司经营部领取下列物品

1、中标通知书

2、监理合同

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4、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5、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疆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收发文登记本、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到表

8、项目所需办公用品(如:安全帽、稿纸、签字笔、项目公章、见证取样章、钢卷尺等)。

9、监理日记

三、总监组织专业监理编写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1工程项目概况

1.2监理工作范围

1.3监理工作内容

1.4监理工作目标

1.5监理工作依据

1.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1.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1.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1.9监理工作程序

1.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1监理工作制度

1.12监理设施

2、监理实施细则

(专业监理编写,总监审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2.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2 监理工作的流程

2.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2.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安全监理规划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3.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3.2 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3.3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4 监理工作目标

3.5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3.6 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3.7 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3.8 监理工作程序

3.9 安全监理方法和措施

3.10 监理工作制度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1 工程概况

4.2 安全监理范围

4.3 安全监理的依据

4.4 安全监理的目的

4.5 安全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4.6 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

4.7 安全监理的实施方法

4.8 主要施工工序的安全检测及验收方法

4.9 安全监理组织体系及程序

4.10 安全监理保证措施

5、旁站监理方案

5.1 旁站监理的编制依据

5.2 旁站监理的范围

5.3 旁站监理的内容

5.4 旁站监理的程序

5.5 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6、见证取样制度

6.1 见证取样和送检编制依据

6.2 见证取样的范围

6.3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内容

6.4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6.5 建筑材料取样的方法

6.6 见证人员的职责

四、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2、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5、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7、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并强调监理工作程序;

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9、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五、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六、施工前准备阶段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1、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1确认体系对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有效性;并在实施过程中跟踪检查其适应性;

1.2审核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审查重点);

1.3检查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制度建立;

1.4核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要求人证相符(审查重点)。

2 、审核分包单位的资格

2.1分包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

2.2 首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审查重点);

2.3 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主要查验近期施工的同类工程;

2.4审查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主承包合同的内容(审查重点);

2.5查验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要求人证相符(审查重点);

2.6对审查合格的分包单位,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 、对测量基准点和参考标高的确认及工程测量放线的质量控制。

3.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审查重点);

3.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3.3 经检查符合要求,签署《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

4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控制措施。

4.1 告知施工单位监理见证人员姓名,督促其办理见证备案手续;

4.2采购前应优选供货厂家,明确质量标准;建立采购申报制度,必要时,可看样订货;要求厂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审查重点);

4.3对于某些重要的设备,器材或外供的构件,可以采取对厂方生产制造实行监造的方式,进行重点的或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4.4检查落实承包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特性制定存放措施,保证满足其存放条件(审查重点);

4.5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单位须将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4.6监理工程师须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的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抽检;

4.7从以下几方面对承包单位选定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③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④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⑤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4.8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可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禁止使用于本工程,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5、施工前准备阶段对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进行审查。(可详见如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5.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由承包单位编制的技术文件,应由承包单位对其负编制责任。监理单位重点核查其审批程序(签字盖章是否完善)、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全面(如:是否有外墙保温方案等);是否具备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

5.2由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分专业进行审核;最后由总监审定后批复。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包括施工方案)应报中心审核;再由总监汇总签认批复承包单位;

5.3审核注意事项:

5.3.1审核程序:由于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是一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报审表(表B2-1)中技术负责人、申报人应分别为编制单位(工程项目部)的总工和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的“审核人”为上级法人单位的总工(或技术部门负责人);

5.3.2施工组织设计应在主要章节中明确写明进度、质量和造价控制目标,并应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5.3.3应用专门篇幅写安全控制。包括安全控制目标;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方案;等等;

5.3.4应含有针对工程项目确定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列出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应与监理规划所列一致。关键工序除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正式分项工程外,还应包括重要的辅助项目,如降水、深坑支护、高层外架子等。一般情况下,应该要求施工单位另编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

5.3.5在施工方法的选择上应注意审核其依据是否正确;在计算书部分应注意审核其假定条件是否符合实际,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5.3.6各项措施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如:“必须在第一次浇筑的砼初凝之前进行第二次浇筑……”;“梁砼强度满足拆侧模要求后,方可……”;“……湿度必须控制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又如:“外加剂溶液应设专人配制,并先配制成规定浓度溶液……”;“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与砂子搅拌一定时间后……”等。这种文字描述在规范、规程中可以,但在施工方案中不可以。必须定量描述!

5.4 确定本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要求承包单位报验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报监理部审核,根据旁站监理计划进行旁站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和变动时,应报项目监理部;

5.5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承包单位须将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报送项目监理部组织专题论证;

5.6 上述方案应由承包单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认;

5.7 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6、对施工用的主要机械、设备质量及安全使用的控制。

6.1 审查拟进厂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其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

6.2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

6.3对需要定期检定的检测设备(如测量仪器、磅称),承包单位须有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审查重点);

7 、审查与控制承包单位对施工环境与条件方面的准备工作质量。

7.1检查施工作业的辅助技术环境.如水、电、照明、安全防护、道路等;

7.2检查承包单位对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如防水、防冻、风、防高温等;

8、重视对各类设备(如电梯、配电箱、柜、泵等)和设计资料的核对,确保平面预埋的准确。

七、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定情况

1.1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有关符合合同的约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情况;

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报告制度;

1.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1.4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1.5 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开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2.1 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2 施工场地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2.3 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4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2.5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3、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3.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3.2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3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3.4 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4、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4.1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相关资料的移交。

4.2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5、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6、编制安全监理规划

6.1 安全监理规划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应编制安全监理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或施工部位。

6.2 安全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6.3 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7、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1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安全监理方案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

7.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制度要求,明确监理人员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要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7.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8、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八、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施工协议;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提醒业主做好施工“三通一平” 工作及临时占地手续;

4、催促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5、提醒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及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九、开工条件的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安全审查项目已经安检站审查通过。

十、开工前监理应准备及收集以下资料

1、监理单位资料

1.1监理规划(施工、安全)

1.2监理细则(土建、设备安装、电气、进度、投资)

1.3旁站监理方案

1.4总监任命书

1.5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6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疆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7监理日记

1.8第一次会议纪要

1.9监理合同

1.10中标通知书

2、施工单位资料

2.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资格证书加盖公章

2.2管理、质检、技术、安全人员的职称证、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工、脚手架公章)

2.4施工组织设计及报审表(按施工、安全、临时用电分类)

2.5见证取样备案表

2.6进场材料、设备报验资料

2.7专项技术方案及报审表(各主要分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方案)

2.8试验室资质资料:

2.9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开工报告

2.10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

3、建设方提供资料

3.1施工承包合同

3.2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3.3地勘报告

3.4施工许可证

3.5图纸会审记录

3.6监督站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7投资许可证、立项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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