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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作时间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概述

非正常工作时间:本方案所称的的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除项目部正常上班时间(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同时指施工单位早上班时间在8点以前,中午在11:30至13:30下班之间,晚下班在17:30以后的现场有人员施工作业的时间(以后随季节变化进行调整)。

特别监管措施:是指项目部各专业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非正常工作时间施工单位采取有别于正常施工生产日常监管的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包括:

(一)强化非正常工作时间现场监管检查;

(二)实施非正常工作时间专项跟踪检查;

(三)实施非正常工作时间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四)强制非正常工作时间管理人员培训;

(五)加大非正常工作时间监督抽查批次;

(六)实施非正常工作时间申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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