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 一般安全要求
(1)指挥人员应以色旗、手势、哨子等进行指挥。操作前应使全体人员统一熟悉指挥信号,指挥人应站在视线良好的位置上,但不得站在元护栏的墙头和吊物易碰触的位置上。
(2)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配挂安全带或设安全护栏。工作前严禁饮酒,作业时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操作。
(3)建筑物外围必须设置安全网或防护栏杆,操作人应避开物件吊运路线和物件悬空时的垂直下方,并小得用手抓住运行中的起重绳索和滑车。
(4)凡起重区均应按规定避开输电线路(按“现场用电与有关安全交底”要求执行),或采取防护措施,并且应划出危险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有关人员停留和通行。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
(5)起重所用的材料、工具(如主拔杆、风缆、地锚、滑车、吊钩、钢丝绳、卷扬机和卡具等)应经常检查、保养和加油,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土法起重应使用慢速卷扬机。所选用的受力机械、工具、材料均应按起重量通过计算确定,起重机吊钩和卡环最大起重量可参考表1、表2。
2.构件的装卸、运输和堆放的安全要求
(1)起运物件,首先分清底面,按规定吊点起吊,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件的面如互相不能平贴接触者,不许捆成一束起吊。
(2)卸下构件应轻轻放落,垫平垫稳,方可除钩。
(3)构件装车时,不论平放、侧放、竖放,相邻构件间应接触紧密或楔稳,防止由于行车颠荡导致倾侧倒塌。多层堆叠,每层垫枋应在同一直线上,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垫枋横截面宽度的一半。构件支承点按结构要求“不起反作用为准。构件悬臂(即由垫枋起至构件端部的一段),一般不应太于50cm。
(4)构件长度超出车厢长度50cm以上者必须使用超长架,小型零星构件不应乱堆,应叠垛整齐。周围垫稳。
(5)叠堆高度以不压坏最下一层为准,尤其注意较薄构件。巨大或异形构件应采用特制工具载运。
(6)凡运载构件不应高出车厢围栏,而且应用绳索绑牢,更不许将构件一端搁置在驾驶室的顶面。
(7)汽车载运构件行走在崎岖不平、拐弯转角或过桥下坡的路段,应放慢行车速度,不得急开急刹。
(8)各种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堆放地点的土质要坚实,不得堆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防止下沉或局部下沉,引起倾侧甚至构件破裂。
(9)堆放单个屋架时,两边要用术枋支撑,堆放数个屋架时,除第一个用两边支撑外,其余各个应用术枋将各个作水平联系。
(10)堆放单件薄腹或吊车粱时,每侧用不少于2根斜杆支牢。
(11)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放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长木枋,两侧用木楔楔紧。手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cm宽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现场搭设的插放架,立杆埋人地下不少于50cm,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12)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同一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衡,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13)撬拔重物时,支垫要选用坚固物体,工作时注意棍子打滑伤人。
(14)重物搬移(起重)不允许利用建筑物或结构作为承力点,如受环境或机具限制时,应先行准确地计算重力对结构的影响,是否有足够的安全度,才可实施。
(15)几个工人共同搬运重物时,应由一个人指挥下进行,所有动作必须互相一致,并呼号子,稳步前进,同起同落,不得任意撒手。
(16)在车船上装卸重物,靠近车厢或船旁时。不得背空站立,须以弓字马步站稳在物体两侧挪动,防止脱手坠落。
3.构件安装的安全要求
(1)安装人员必须配挂安全带。清理鞋底泥土,扎好(衬)衫裤脚,佩上工具袋,小工具和零件应放进袋内,不准抛掷或随意放置。
(2)起吊中的构件,禁止在上面放置不稳固的浮动物。
(3)构件就位而还没有固定前,不准用手搬或脚蹬构件。
(4)不准在浮摆的构件上和措钢丝绳上行走,必须在构件上行走操作时,应在构件已经放置在支座并稳定之后,而且构件应预先装设简便易装拆的临时护身栏。
(5)安装混凝土柱时,柱子插入杯口以后,每边打入两个木楔,方可除钩。如柱长度在12m.重量在10t以上,校正柱子时,只许微松木楔,不许整个拿出。大柱子校正完毕后,随用风缆拉紧或撑木固定。当灌缝混凝土强度达到70%时,才可除去拉缆或支撑。严禁投有配挂安全带而在牛腿上工作;应搭设工作台或采用轻便的悬挂脚手。
(6)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除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构件。
(7)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卡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8)安装壁板时,第一层(或第一块)应在装好拉顶斜撑后方可除钩,而且应在完成一个闭合间焊接牢固后才可拆除斜撑。上下层壁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未焊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9)纵向壁板与横向壁板的交接或转角部位,应用特制的转角固定器,进行固定和校正。在未经焊接固定前不许拆除转角固定器。在安装过程中,应严密注意吊件或其他物体不得碰触各支撑件。
(10)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11)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加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下扔。
(12)安装悬挑构件(如阳台、挑檐),在未焊接牢固前应逐层支顶其外挑部分,而且支顶应在整个建筑物安装完成后才可拆除,并严禁在悬挑部分放置熏物或借力起重。
(13)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板,应齄搂层安装。如不能及时安装,必须在外侧措设腑护栏杆。
(14)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15)安装第一个屋架时,在焊牢支座后,应在屋架两侧拉好缆风绳或采用其他固定性固定,方可除钩。以后安装每个屋架都要用不少于2根术条变相邻两屋架作水平联系稳定。跨度较长的屋架,应有防止变形的加固夹枋(水平相和斜撑杆),其他相类似的构件均应同样办理。
(16)重大构件应加保险绳(过底绳),带有锐利棱角的构件应用麻袋木板等衬楔,以防切割绳索。
(17)挂钩应从里向外钩,起吊屋面板前检查四角是否钩紧。
(18)采用梯子上落时,梯脚应支牢。在梯子上工作时,踏脚点必须离梯顶端不少于lm。
(19)在坡度比较陡的屋面操作时,屋面两侧如无脚手架,应装设临时护身栏或架设安全网,或在屋面板上系好安全带。
(20)凡楼面或屋面板有足以坠人的}L洞者,在安装好后随即钉封洞口。
(21)安装多层结构时,应在建筑物四周,随吊装进度,逐层架设安全网。
(22)进行吊装的场地,应划出危险地带,禁止非有关人员来往和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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