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缩短重庆道尔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的通报
渝建管〔2019〕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因重庆道尔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开州区(原开县)城区水环境治理暨河道整治工程人行道路修复工程项目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不实,我委于2019年5月对该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期1年。事后,该企业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严肃处理,并在规范内部管理、提升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鉴于该企业积极整改取得实效,未再出现类似问题,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经研究,决定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至2019年11月18日起自动解除。
特此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xxgk/gsgg/2019-11-18-12794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