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杭州市住建委发布《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特别指出:
成都: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发布复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厅将成都市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019年2月18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今后仅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9项材料,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审批事项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提供单位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2 |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主管部门 | |
4 | 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 | 项目单位 | |
5 | 施工合同 | 项目单位 | |
6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
7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 项目单位 | |
8 |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 项目单位 | |
9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 |
自2019年3月15日起,全国统一按上表执行。
附原条例: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注:
1:修改了第八条第二款,将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调整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审批时间大大缩短。
2:删去了第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兜底条款,此项的删除确保了地方不搞特殊化,全部统一执行,有效提升营商环境。
3:删去了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规定,此项删除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防止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所以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这项修改明确了建设资金不用在账上落实,只要有资金安排的能力即可,可谓大大降低了成本,盘活建筑业资金。
4: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由“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改为“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文件原文:
关于征求《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委起草了《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14日
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汪汛 联系电话:0571-85085158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311室
电子邮箱:sjtuwangxun@163.com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