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9人已担任在建项目的负责人。对此情况,建设委员会要求有关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更换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负责人。
哪些情形将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文件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撤销卞菲菲等508名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经核查,卞菲菲等508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存在不符合注册条件情形,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撤销注册建造师注册的规定,我委决定撤销卞菲菲等508名注册建造师注册,相关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违规注册情况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对王大宇等9人已经担任在建项目负责人的处理,由项目所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整改,并责令有关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更换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负责人。
特此通报。
附件:1.卞菲菲等508名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情况汇总表
2.王大宇等9人担任在建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