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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了!又一地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外墙外保温为何“人人喊打”?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住建部门、TYSIN泰升、中国建材报、建筑工程鲁班联盟、腾讯视频等

继上海、嘉兴之后,重庆也发文了!

3月2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

  • 2022年1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 2022年7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 进一步提升非承重墙体砌块自保温、结构与保温一体化、预制保温外墙板等墙体自保温技术应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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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建筑工程外墙保温层脱落、起火等事故时有发生,已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021年3月9日上午11点左右,石家庄市长安区众鑫大厦发生火灾。现场视频显示,火灾将要燃烧到大厦顶部,现场浓烟滚滚,浓烟高达200多米。

据石家庄官方通报,此次火灾燃烧的主要是保温层

3月18日上午,河北省副省长丁绣峰在全省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立即对全省所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排查治理内容主要排查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含幕墙内保温填充物)燃烧性能是否符合现行设计和规范要求。

  • 排查治理标准对全省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1、B2类的外墙外保温材料、且未采取加装防火构造层等措施的建筑物,以及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C类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物一律进行治理,确保其满足现行防火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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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类问题,多地下发通知,限制、禁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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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嘉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使用的通知》从产品材料、施工工艺、使用场所等三方面明确限制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条件。

该规定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等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使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工艺,禁止岩棉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禁止在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及以上部位使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慎用挤塑聚苯板作为楼板保温构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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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要求2020年11月1日前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项目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开始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的项目严格执行

关于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目录》的规定如下: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
序号 类别 材料名称 禁止和限制的范围和内容
1 外墙保温系统 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2 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3 保温板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2
4 保温板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2
5 建筑幕墙 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玻璃幕墙施工工艺 禁止在玻璃幕墙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或局部破损补片除外)
6 全隐框玻璃幕墙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7 采用钢销、T形连接件和角形倾斜连接件连接和支撑的石材面板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局部破损维修除外)
8 石材幕墙的花岗石磨光面板最小厚度小于25mm,粗面板材厚度小于28mm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9 不锈钢整体铸造挂件厚度小于3mm,铝合金挂件厚度小于4mm的石材挂件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10 建设用砂 氯离子含量大于0.02%的建设用砂 禁止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中使用           
11 氯离子含量大于0.01%的建设用砂 禁止在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或以上的混凝土结构、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设计使用           
12 外窗及五金配件 非Low-E镀膜单腔普通中空玻璃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部位设计使用
13 将滑撑直接用自攻螺钉进行安装的建筑外开塑料窗(包括外平开塑料窗和外开上悬塑料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14 传热系数K值大于2.2( W/m2.K)的建筑外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15 气密性能分级低于6级的建筑外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16 外窗用铝合金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小于1.8mm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17 外平开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七层及以上民用建筑中设计使外开平窗用。二层至六层民用建筑中限制使用外平开窗。当确需采用时, 外窗应设计有儿童和窗扇防坠落装置及安全限位装置。
18 现场加工拼装建筑外窗(大型组装窗和带有转角的凸窗除外)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使用
19 防水材料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
20 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 禁止在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和附近有易燃材料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21 涂料 溶剂型涂料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
22 管道 砂模铸造铸铁管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第一条与此条冲突的,以此条文准
外墙保温的三大“痛点”

开裂、空鼓、脱落;保温却不阻燃;阻燃又不能满足节能建筑保温要求,这已成为外墙保温行业的三大‘痛点’。”业内人士如是说。

常见保温材料的“鸡肋效应”:

首先是保温砂浆。由于保温砂浆添加了大量的无机材料,具有不燃烧的特性,一度填补行业空白,逐步被市场认可。保温砂浆保温导热系数大,主要应用于我国南方地区,为建筑节能作出了贡献。

但保温砂浆的自身技术缺陷也逐步显现:首先,保温砂浆要现场混合搅拌,受工人操作水平、气候环境、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影响,难于监管,容易埋下隐患;其次,保温砂浆脱落、开裂、渗水、空鼓等问题多发,严重影响建筑质量和安全。最后,到2020年,全社会建筑物的总能耗要实现建筑节能75%的总目标,保温砂浆无法实现。

针对保温砂浆出现的问题。北京、江苏在国内率先开始禁止使用保温砂浆。一些地方紧随其后,要求建筑物禁止、限制、谨慎使保温砂浆

其次是保温岩棉。岩棉其主要成分为无机物,防火效果好。但保温岩棉的生产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生态能源,环境污染问题屡被曝光。一些岩棉生产地多次被国家生态环保部点名,限期整改。为环保达标,有实力的岩棉企业不断改进和更新换代生产设备,淘汰落后产能、技术,导致保温岩棉的成本大幅提高,价格优势不再明显。

除此之外,普通保温岩棉还存在抗拉强度低;在湿热条件下尺寸不稳定,沉降导致空鼓,脱落;岩棉裸板纤维与纤维之间存在着连通空气,在热胀冷缩和负风压作用下极易蓬松、鼓胀等缺点。

2017年年底河南开封开始限制使用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该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国产岩棉技术缺陷明显,主要表现在抗拉强度和吸水率方面,由于岩棉的憎水性,其应用于外墙保温中极易形成空腔、粉化、脱落等现象,从而达不到应有的保温效果”。2019年,湖南省禁止推广使用岩棉保温材料,称:“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因不符合湖南省气候特点且存在安全隐患;无龙骨和防护面板的岩棉、玻璃棉制品内保温系统因不符合标准且对人体健康存在隐患”。2020年10月,上海市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保温板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保温板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

其次,是XPS聚苯乙烯挤塑板等有机材料,因在多起火灾中成为“帮凶”,被业内呼吁禁用。

高质量发展迫需行业“革新”

“外墙保温行业首先要解决‘厚脸皮’问题,否则脱落伤人毁物事件可能会更加严重。”多名专家忧心忡忡地表示。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能源与环境检测中心专业总工程师杨玉忠指出,近两三年,有关外墙节能和保温领域的标准变化非常大,随着建筑节能的要求提升,对建筑保温层的厚度就相应增加,比如近零能耗建筑对外墙保温的要求相当于从现在60mm~80mm厚提高到200mm以上,这给外墙外保温的施工质量带来更高的安全隐患。

外墙保温层越来越重,施工工艺提升不足,保温节能与安装牢固之间出现冲突。”山东建筑大学孟扬教授说,“现在的外墙保温层每个平方米接近20公斤,固定的要求也会加高,但很多工人在现场习惯于原来比较简易的操作,难免发生一些局部固定不是很到位的情况。”

如何走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乱象和困局?唯一出路就是“墙材革新”。由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郑娟荣与郑州工大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赵振波共同组建的科研团队,正是秉持这样的观点,经过几年的坚苦努力,研发的新产品“无机塑化微孔保温板”问世,经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该产品干密度小于130kg/m3,导热系数小于0.045W/(m·K),抗压强度大于0.4MPa,吸水率小于3%,燃烧性能A级。目前,该产品已进入河南省各大建筑设计院的“PKPM”设计软件,成为设计师们的首选,原设计的保温砂浆或岩棉板,也出现了大量的工程设计变更,在河南建筑市场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大家普遍认为,找到了出路,走出了困局。

业内人士还指出,随着建筑保温材料迭代更新,国家应加快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和调整,给新材料施展功夫搭台,不能总在原来的几种保温墙材上打转转儿,对技术成熟、已经取得市场认可的新材料要尽快推广使用。国家还应对研发和生产外墙保温新材的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和资金支持,推动形成行业争先研发创新的良好态势。

同时,要尽快落实建筑质量终身追责制。形成谁开发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建筑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推动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使用。

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将外墙保温材料列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要求“在安全评估基础上,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加强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执法打假、认证认可、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相信,这将倒逼保温墙材行业,加快产品和技术的革新。

文件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保温工程安全性和可靠性,推进城市建设高品质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限技术要求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三)严格执行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通知》(渝建〔2018〕502号)、《关于印发<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要求(修订)>的通知》(渝建绿建〔2021〕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非承重墙体砌块自保温、结构与保温一体化、预制保温外墙板等墙体自保温技术应用规模。

二、加强应用管理

(一)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应切实加强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过程管理,严格督促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和材料供应单位落实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责任,确保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和施工满足国家及我市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

(二)设计单位对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文件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外墙外保温工程构造做法,材料种类、主要技术指标和燃烧性能等级等技术要求。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应重点审查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做法(包括粘结面积、锚固要求、分隔缝、构造线条、托架设置等)、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防火隔离带和防护层等构造措施等要求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以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四)施工单位对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实施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55)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外墙外保温材料、粘结材料、抹面材料、增强网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复检,经复检符合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开展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时,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牢固。采用胶结剂施工工艺的,应对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进行现场拉拔试验,并对粘结面积进行剥离检验;采用锚栓施工工艺的,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拉拔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保温装饰复合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并对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五)监理单位对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材料进场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应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对复检发现外墙外保温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允许使用;应严格落实外墙外保温工程旁站制度,对施工工序、隐蔽工程等进行旁站监督并做好影像记录以备复查,凡发现不符合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客观真实性负责,不得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测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报告。若发现相关单位抽样、封样和送样行为存在弄虚作假的,应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七)材料生产企业应对出厂材料详细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包装标识,具有可追溯性。供应过程中应加强运输过程包装及保护管理,不得以次充好。

(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开展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监督,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切实履行工程质量责任,不得擅自调整工程管理要求。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应立即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在建项目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监管,在每年开展的绿色建筑专项检查中纳入相关内容。对发现外墙保温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设计质量不过关、施工质量不达标、性能等级不符合工程技术应用要求的,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责令其整改到位。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开展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工作,认真核查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和检测报告等资料,与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不符的,不得通过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每年定期组织相关街道或物业服务单位对辖区内既有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外墙外保温系统出现开裂、空鼓、变形、渗水、脱落等质量缺陷和损坏情况,在保修期限内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超过保修期限的,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JGJ 376)、《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后及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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