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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我看刑

2021年3月,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三人组织考生在2021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作弊。2021年5月到6月期间,王某云、苏某亮以及苏某宗先后在南宁市被公安人员抓获。2022年2月23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三人做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至两万元的判决。

01、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三人谋划组织考生以作弊的方式通过2021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苏某宗组织了2名考生参与考试,王某云除组织了10名考生外自己也参加了考试。王某云在收取考生费用后将钱款转给苏某亮,苏某亮将部分钱款转给苏某宗用于在网上购买作弊设备,而后苏某宗要求考生指定考点选择在北海市。2021年5月28日,苏某宗携带作弊工具在北海某酒店对参与作弊的考生培训使用作弊工具。次日开考后,苏某宗在考场外试图发送答案,但因考场设有信号屏蔽器,答案并没有发送成功。2021年5月到6月期间,王某云、苏某亮以及苏某宗先后在南宁市被公安人员抓获。

考试作弊,我看刑

考试作弊,我看刑

02、法院判决

2022年2月23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各自分工合作,均积极实施犯罪,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三被告人在本案的作用有区别,在量刑中予以考量。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宗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苏某亮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云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考试作弊,我看刑

法官提醒:组织考试作弊,不仅组织作弊人员会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而且参与其中的考生还会被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甚至限制一段时间内不得参加考试。读书不易,没有捷径,任何人不得挑战公平诚信的准则,考生也不应抱着侥幸心理去寻找捷径,误入歧途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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