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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至3月份以来,我国疫情发生频次和规模明显增加,波及地区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我省海口、三亚、琼海等地区已陆续出现确诊病例9例,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坚决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果断、科学高效把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人员进出场管控。施工现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派专人值守,务必认真核验进场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全面执行测温、登记等措施,发现黄、红码人员要立即就地隔离,并迅速上报属地疫情指挥部和主管部门。新进场人员必须持有 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四个一律”,暨:未全程接种疫苗人员一律不得进场,中高风险地区来琼务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场,体温和健康码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场,未进行实名制登记人员一律不得进场。施工现场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减少人员流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宿舍严格控制人员密度,落实每日不少于2次通风消毒要求。工地施工作业期间,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必须保持在线运行。

二、加强工程项目人员核酸检测。所有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必须立即组织一次全员核酸,对工程项目出现新冠肺炎确诊、密接、次密接等情况的,项目部必须立即联系配合属地疾控部门要求进行检测,确保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同时做好过程防护,避免疫情传播风险。各建设工程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异常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按要求对相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临时隔离居住房屋、板房等住所必须安全可靠。建设工程内出现核酸检测异常,必须停止一切施工作业,且每日要对工程项目区域内开展不少于2次防疫消杀。

三、加强建设工程日常防疫管理。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项目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同属地社区的联动,主动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建设工程应严格落实现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现场所有人员出入登记和健康监测,加强建设工程现场防疫消杀管理,做好防疫物资和隔离观察点准备,切实做好全过程疫情防控。非必要不聚集,减少人员流动,工作会议原则上通过线上方式进行。

四、加强监督和培训,督促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再次开展劳务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排查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技能全员培训,提升其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强化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隔离场所等建筑结构安全等排查,及时查明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闭环整改。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应急处置,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各施工工地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加强部门对接联动,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防范工作,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动态,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督促落实在建工地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人员立即停止其参与施工作业,及时安排就医;一旦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立即封闭工地严禁人员进出、立即停止工地施工、立即对密切接触人员就地采取措施隔离管控、立即组织消毒,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调溯源等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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