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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正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建玲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西双版纳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建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杨建玲先后利用担任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科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fb/zwfzajxxfb/202301/t20230105_3946481.shtml

简介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正处级)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正处级)

杨建玲,女,彝族,1970年12月出生,云南泸西人,1991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

2013年至2022年,先后担任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建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杨建玲先后利用担任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科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4月,杨建玲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2022年9月,杨建玲被开除公职。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正处级)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

经查——
杨建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要求,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财物,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
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违反工作要求,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杨建玲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法律意识淡薄,处心积虑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正处级)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正处级)

2022年10月,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杨建玲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22年,杨建玲在担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多人所送的礼品、礼金折合共计3.8万元。杨建玲还存在其他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2年9月,杨建玲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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