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西双版纳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建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杨建玲先后利用担任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科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fb/zwfzajxxfb/202301/t20230105_3946481.shtml
简介
杨建玲,女,彝族,1970年12月出生,云南泸西人,1991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建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杨建玲先后利用担任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科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建玲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法律意识淡薄,处心积虑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