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日上午11时左右,江苏郝力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一 、车间二、车间三(含办公)、车间四、门卫、配电间、仓库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近日,南通市住建局对此事故进行通报。如东地区所有在建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部停工,重新开展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对生产条件降低和疫情防控不力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
- 暂停施工单位在南通地区半年招投标资格、监理单位在南通地区三个月招投标资格。
- 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企业信用扣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联动惩戒措施。
- 对事故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业主代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通报原文: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环)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3月2日上午11时左右,江苏郝力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一 、车间二、车间三(含办公)、车间四、门卫、配电间、仓库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江苏郝力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汪本俊;施工单位是南通岔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友鑫;监理单位是南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总监臧亚明。据初步了解,死者是一名钢结构安装工。事发当日,死者等6人正在厂房车间二(东端)屋面上,进行彩钢瓦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死者从两片彩钢瓦缝隙(约30至40cm宽)中跌落至地面,跌落高度约为10米。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将伤者送至如东县石甸医院抢救,下午1时5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前,江苏省督导组正在南通开展安全生产派驻督导,又是全市疫情防控和春节后开(复)工关键时期,2月18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主动靠前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把关,加大巡查力度,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如东“3·2”事故是南通今年以来第一起事故,也是复工以来第一起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特别是春节后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照“2.27”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文件要求,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把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理、狠抓过程监管,实施差别化开(复)工监管措施,落实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全覆盖,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到位。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学习启东市住建局的做法, 加大已复工项目的巡查执法,发现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和疫情防控不力的项目,立即对参建各方主体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强化属地监管力度。如东地区所有在建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部停工,如东县住建局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项目,对照开复工标准,从复工方案到施工现场,重新开展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五定”要求整改到位,对生产条件降低和疫情防控不力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
二、狠抓“三违”现象整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账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三、强化预防高处坠落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住建发〔2019〕307号)文件要求,督促企业和项目对高处坠落预防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工作方案并切实开展。对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加强高处坠落风险控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防止带病作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防范能力,改善作业环境,严格做到全方位和全过程防护到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到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高处坠落预防工作。
四、加大处罚力度。一是根据“2·18”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市住建局将对如东县住建局进行约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二是根据相关要求,请如东县住建局对事故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业主代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约谈材料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三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文件要求,从3月份开始,对南通岔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在南通地区承建的所有项目实施6个月重点监管,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督促企业和项目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内把《建筑施工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表》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同时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四是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等文件规定,决定暂停南通岔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南通地区半年招投标资格(时限: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9月2日)、南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南通地区三个月招投标资格(时限: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6月2日),请各地遵照执行。五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请如东县住建局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企业信用扣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联动惩戒措施。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foYIyYRYLIZijKJxb2a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