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浦口发布、新乐住建、哈石家庄、正观新闻、建筑安全生产等
据南京@浦口发布 消息,2021年6月15日16时48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玉山路的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工地突发边坡坍塌,导致2人被埋,经全力组织搜救,抢救无效死亡。
另,事故造成2人骨折受轻伤、1人表皮擦伤。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6月14日,新乐住建通报:
6月13日下午15:50左右,新乐市祥瑞城建筑工地在塔吊顶升作业过程中,遇强对流雷雨天气,伴有短时强风和强降水,发生意外,2名工人不幸坠亡,4名工人受伤(其中,3人轻微伤正在留院观察,1人正在住院治疗,无生命危险)。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6月1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6月25日前全面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排查整治力度,聚焦环京周边、雄安新区、冬奥赛区、事故多发市县,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六方面排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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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包括顶升)使用的风险隐患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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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排查深基坑工程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是否按已审批方案组织施工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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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脚手架、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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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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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检查,强化现场动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和工人宿舍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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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下,所有建筑工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好相应防范措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排查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已有多地发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强降雨影响期间,深基坑、地下管网等在建工程要做好防范措施。雷雨大风期间,一律停止户外高空施工及塔吊、龙门吊、脚手架、井架、升降机、高空吊篮等作业,并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人员滞留。
相信大家应该还记得不久前发生在武汉的悲剧。
5月10日下午,有网友晒出视频,视频中显示高空塔吊随着大风在高空狂甩,而塔吊吊篮上疑似有工人被困于高空。原视频显示吊篮4次砸上高楼,摇晃期间不断有物品掉落。最终两名工人救出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项目负责人被控制。
1、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大风施工时模板应有抗风的临时加固措施。
3、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暂停室外模板拆除与安装高处作业,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升降机必须停止运行、将梯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
4、遇5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一切模板吊运作业。
5、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塔吊拆装作业。
6、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塔吊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7、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塔吊锚固装置。
8、作业中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塔吊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能随风转动。
9、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桩工机械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放倒地面上。
10、风力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之后应及时对基坑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11、台风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2、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应对脚手架及其他地基基础进行检查与验收。
1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遇五级及以上大风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以及拆除作业;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4、当吊篮施工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15、遇五级以上大风,不得提升或下降工具式脚手架。
16、物料提升机在风速13m/s及以上大风恶劣天气下,必须停止运行。
坍塌事故,作为建筑施工五大常见事故之一,指的是物体在外力或重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伤害的事故。
在施工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塔吊等起重设备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塌。
那么,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何在?
1、工程结构设计不合理或计算失误。
2、施工前没有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做具体技术安全措施交底,特定施工项目未经专家评审论证。
3、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设备结构设计不合理或计算失误。
4、建筑物结构质量低劣,安全性能差,地基不稳定,不均匀沉降。
5、建筑物结构支撑连接(焊接)不牢固,超载、外力冲击或严重偏心载荷造成失稳等。
6、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架架体结构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整体安全稳定性差、超载或严重偏心荷载,遇外力冲击或振动,不按程序拆除架体等因素造成失稳等。
7、基坑、土石方挖土时土壁不按规定留设边坡(甚至负坡度),缺乏支护或支护不良,土质不良或出现地下水、地表水的渗透,土壁经不起重载侧压力或遇外力振动、冲击等因素造成土壁失稳滑坡坍塌。
8、起重设备技术安全性能差,结构强度不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垂直起重机与建筑物拉结差,出现超载、碰撞、升降过度或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起重设备倒塌。
9、现场作业环境不良,安全防护设施缺乏。
10、施工现场管理松弛,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11、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偷工减料,施工质量差。
12、施工队伍素质差,不执行法规、标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思想上存在盲目性、冒险性、随意性。
如何预防坍塌事故?
1、根据设计与规范要求,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急预案,做好特定施工项目专家评审论证及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2、支架、脚手架等搭设完成后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支架还应按方案要求进行堆载预压。
3、严格控制模板支架、脚手架等承受的荷载,模板、脚手架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做到均匀分布,并不得超过设计要求。严禁超载、对构筑物进行外力冲击或偏心载荷。
4、基坑、土石方挖土时土壁按规定留设边坡,严格按照设计坡度进行放坡开挖,进行有效支护和排水,并设置专人对边坡稳定性进行检测。基坑应基坑顶边缘1m范围内禁止堆放材料。
5、加强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起重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性能和安全防护装置良好;加强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管理;加强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严禁超载、碰撞或违章操作;加强对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安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有效安全防护设施。
7、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8、强化工程质量报验和检验、签证制度,不经检验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发现坍塌事故的险情,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研究提出排除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边坡、基坑、挖孔桩等地下作业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和支护结构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配合设计单位采用动态设计法,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法及预防风险措施。
(2)施工现场应进行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挖填土方的边坡。
(3)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确定排水方案。
(4)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采取有组织堵水、排水和疏水措施,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5)当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和桩孔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并应编制降水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物料不宜堆置在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当需堆置时,堆置的重量和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7)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支护结构、土质情况按设计要求进行确定,且不宜小于1.5m。
(8)基坑施工应按设计规定的顺序和参数进行开挖和支护,并应分层、分段、限时、均衡开挖。
(9)自然放坡的基坑,其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的规定。
(10)基坑施工应收集天气预报资料,遇降雨时间较长、降雨量较大时,应提前对已开挖未支护基坑的侧壁采取覆盖措施,并应及时排除基坑内积水。
(11)基坑开挖、支护及坑内作业过程中,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规定实施监测,并应定期对基坑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住建部出台JGJT429-2018《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对易发频发的事故预防提出了主要控制措施。
下面以坍塌事故为例,对基坑工程、边坡工程、挖孔桩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操作平台、临时建筑、装配式建筑、钢围堰工程、拆除工程等十个类型坍塌事故的防治要求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