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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19年7月8日11:28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体育中心内的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9年9月26日,《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对外公布。

各有关单位落实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实施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优化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我市对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总结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根据市安委会领导要求,成立“深圳市2019年以来较大灾害事故‘回头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办主任马鸿雁担任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李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建设局以及福田区安委办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城安院组织专家团队给予专业技术支撑保障。

本次评估紧紧围绕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资料审查、座谈交流、现场走访等方式对该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相关单位经验做法,并查找存在的有关问题。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时任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伟中同志,时任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调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员;时任市委常委杨洪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事故第二天,时任省安委办副主任潘游同志率队察看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完成后,相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展开事故整改工作。经查,20人(5人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均已有效落实,4家企业处罚均已有效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冯某某(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向某某(市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朱某某(赣江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毛某某(市建设集团公司拆除工程项目部实际负责人)、王某(拆除工程施工队负责人)5人追究刑事责任,均已全部落实。

(二)政务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福田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孙某(福田区安监站负责人)政务记过的处分,已落实。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企业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市建设集团公司、赣江劳务公司、合创工程顾问公司、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4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均已落实。

2.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汪某某(市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宋某某(市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某(市建设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副部长)、郭某某(合创工程顾问公司市体育中心拆除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梁某某(合创工程顾问公司市体育中心拆除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谢某某(拆除工程备案项目经理)、蒋某某(市建设集团公司拆除工程项目部施工员)、朱某某(市建设集团公司拆除工程项目部安全员)8人进行行政处罚,均已落实。

(四)企业内部处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王某某(市建设集团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于某某(合创工程顾问公司市体育中心拆除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员)、罗某某(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管理组组长)、王某某(市建设集团公司市体育中心拆除工程技术负责人)、王某某(市建设集团公司市体育中心拆除工程项目部预算员)、李某(市建设集团公司拆除工程项目部安全员)6人进行企业内部处理,均已落实。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5个方面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各单位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

(一)强化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科学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1.市区住房建设、交通、水务等相关领域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市、区各重点建设工程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建筑施工领域台风防御专项检查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勘察设计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勘察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联合交通和水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排查整治了市、区重点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龙门吊、起重机、架桥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吊、汽车吊等)、脚手架(外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落地式卸料平台、各类操作平台等)、深基坑及地下工程、高边坡、有限空间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的行为。通过各类专项检查,强化了企业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市住房建设部门牵头,督促各有关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严格对照自查,严格按照建设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推进项目建设,严厉查处干预项目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开展了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深圳市建设工程“筑安2020”百日整治行动、2021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和深圳市建筑施工百日攻坚整治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开展了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防塌陷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脚手架及高支模专项整治、预防高坠专项整治、临时用电专项整治、防汛防风专项整治、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专项整治、智能化和信息化专项整治等活动。在整治行动中,督促在建工程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进行自查,狠抓工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推行信息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检查中,根据重点整治内容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采取统一的检查方法,真实准确记录存在问题,并按照《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要求,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综合运用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从重从快、顶格处罚。推广建立了施工企业安全巡查及项目安全纠察队伍,完善纠察巡查工作机制,强化纠察巡查监管力度,提升企业自我监督约束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围绕交通建设工作重点和“特别防护期”工作要求,以不断完善责任体系建设、积极提升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为目标,加强监管统筹,结合《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开展全省“奋战50天、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的通知》(深交字〔2019〕461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交通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深交字〔2019〕444号)要求,全面对交通建设领域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履约检查工作为主要抓手,重点对深基坑、隧道、桥梁、高边坡、地下暗挖、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高空作业平台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立柱模板拆装、起重设备安装与拆除、现浇梁与盖梁上下爬梯、挂篮上下爬梯等重点部位环节的防护措施与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市水务局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评估的方式加强对在建水务工程的监督检查。评估单位组织评估组,采用统一的质量安全检查评价标准、方法和流程,对选取的在建水务工程项目(标段)(覆盖深圳每个区)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实体与外观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定性、定量的评估,并当场向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反馈,及时下发预警和整改通知书等监督文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尽快整改落实。同时,评估结果和排名通过市水务局官方微信予以公布。

3.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责成深投控公司,对体育馆拆除项目施工组织混乱、管理失序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冯咏钢违法违规干预拆除施工等问题和行为,进行认真反思,作出深刻检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市建安集团、市建设集团公司进行全面整顿;组织市属建筑施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认真反思,作出深刻检查。市国资委约谈深投控公司负责人,深投控公司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体育馆拆除项目施工组织混乱、管理失序以及违法违规干预拆除施工等问题和行为,作出了认真反思和深刻检查。

对市建安集团、市建设集团公司进行全面整顿。市国资委开展市建安集团、市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整顿,通过整顿建立健全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与论证。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市国资委印发《关于认真吸取“7·8”深圳体育馆拆除工程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19〕722号),组织工程建设领域市属国企召开市属国企7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和加强内部管理,通过事故教训反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督导检查。市国资委领导带队,联合安全研究院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深入市属企业工程建设领域、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老旧物业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现场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防范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隐患整治,严格闭环管理,确保各类隐患查必清、督必严、治必果。三是全面开展市属国企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保障能力专题研讨。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力量,联合深投控公司、安全研究院等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专题研究工作,深刻剖析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多发、管理链条长、安全风险较大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学习借鉴境内外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管理经验,系统性提出总体方案,并形成《深圳市属国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管理研究报告》。

(二)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拆除工程全面纳管

1.各级各部门以市体育中心“7·8”事故为鉴,完善监管机制,实施全面纳管。市住房建设部门要组织修订拆除工程管理办法,研究梳理拆除工程监管的薄弱环节,切实改变目前重备案、轻监管的状态,实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全面纳管。

市住房和建设局吸取“7·8”拆除工程事故教训,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纳管工作的通知》,对拆除工程进行全面纳管,通过全面纳管完善了拆除工程安全监管机制。目前,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相关管理办法为 《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深建规〔2017〕8号),未完成修订工作。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要求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建筑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拆除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拆除工程技术指引》及《福田区房屋拆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等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建立拆除工程参建单位诚信管理体系,同时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纳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实现拆除工程全面纳管。

2.市住房建设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组织编制《深圳市拆除工程技术指引》,针对不同结构类型、不同场地情况、不同施工工艺等出台技术要点和管理要求;组织做好各区、街道执法人员有关拆除工程管理的培训工作。

市住房和建设局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按照结构类型、场地情况和施工工艺对技术及管理的不同要求,编制了《深圳市拆除工程技术指引》,并于2019年12月发布。该指引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专家论证、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静力破碎拆除、施工管理要求等多个方面进行职责明确和技术的完善,并组织有关拆除工程管理的宣贯培训工作。

3.各区、新区和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强拆除工程监管,提高基层巡查管理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未备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从严进行处罚。

提高基层巡查管理力度。市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各区、新区和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19〕121号),通过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加强拆除工程监管,并加强拆除工程基层巡查工作,做到“五个一律”:对未经备案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论证通过的、施工条件不充分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从严执法。一是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印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辖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的通知》、《福田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等文件,明确要求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必须经专家评审,同时制定信息告知制度及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细化拆除工程的行业管理要求;二是市住房和建设局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除安监站日常巡查外,同步制定“巡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未备案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各相关部门;三是实现智能监管电子执法常态化,智慧建造APP开通使用全覆盖,通过自动监测、电子抓拍等线上执法手段,有效解决监管力量不足,完成“人防”向“技防”升级。

(三)强化落实拆除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市、区住房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拆除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加大风险识别预控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要时段的安全管控,保障拆除工程安全顺利开展。

住房和建设部门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极端天气下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辖区房屋拆除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五一”期间辖区房屋拆除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福田区房屋拆除工程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开展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在相关文件中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应聘请有对应拆除施工资质、信用良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拆除作业,及符合规定的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施工单位是房屋拆除作业的直接责任人,须严格按照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拆除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对拆除施工、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进行现场全过程监理。

住房和建设部门通过文件通知和现场检查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动行业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在现场检查中加大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力度,严肃查处房屋拆除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及各行政管理部门,对全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满三次的参建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并在项目备案阶段做告知提醒,多方式促进拆除行业参建单位共同提升、良性发展。通过在节假日期间及极端天气期间的文件印发和现场检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工程和重点工序进行安全管控,保障拆除工程作业安全。

2.各建设单位将建筑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办理拆除工程备案手续,保证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提供拆除建筑的有关图纸以及管线分布情况等资料,并牵头组织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各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的规定,杜绝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杜绝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采取拆除同意、查违巡查、部门联动、建筑废弃物联单管理等联动措施,保障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有效落实。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按规定提供拟拆除建筑图纸和管线分布等资料,摸清拟拆除建筑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情况,保障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有序实施。

3.各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管线保护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编写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和管线保护方案,并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各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不仅对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线下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还通过“建安学院”继续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主任、安全员、特种设备人员开展在岗安全教育考核培训,积极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岗位职责精确化。施工单位通过智能监管平台项目端实时上传工程项目开展班前教育、班前交底,防止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4.各监理单位扎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组织审核各项施工方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区住房建设部门。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 监理员认真履职,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和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三项重点职责,落实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置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及处理两项重点职责。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制止,对施工单位不改正、不停止施工等情况,及时向建设部门报告,有效制止了施工单位为赶进度冒险作业。

(四)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提升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水平

市区住房建设、交通、水务等各领域的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台账,不折不扣地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要求,保障安全生产;要强化施工过程监管,认真落实监理旁站、验收等制度,确保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要有重点地突出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重大风险源的专项整治,实时研判现场情况,及时处置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不按方案搭设,不按程序验收等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塔吊、施工电梯、门式起重机等设备,要实施第三方检测,确保逐一检测过关。

2019年,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建设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强化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严格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确保危大工程有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对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源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建立管控台账,实行台账化管理。重点加强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拆工程、高大支模、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的安全管控和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现场安全隐患和监理旁站、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塔吊、施工电梯、门式起重机第三方检测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房和建设局大力推进科技强安,全面应用智慧建造APP开展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改上报,应用视频监控、视频抓拍,常态化开展远程电子执法,实现危险源监测自动化和预警智能化,提高监管效能。同时,采取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组织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核查工作的方式,加强建筑施工作业过程监管,特别是危大工程作业过程的监管。通过组织开展核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依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保障方案编制和方案论证科学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力度,一是要求所有项目施工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完善风险等级四色分布图,不折不扣地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全力保障施工安全;二是督促各参建单位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认真组织专家开展论证,严禁不符合要求和专业不对口的专家担当评委;三是针对目前工程特点和风险隐患类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以重大建设项目为依托,整合知名专家团队,成立深圳交通创新研究中心,不断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工程品质。四是组建重大工程安全专家委员会,通过与专家委员会通力合作,为春风隧道、妈湾跨海通道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风险分析与控制、科研攻关等核心任务提供关键技术支撑,不断提升工程风险管控研判与处置能力。五是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力度,以春风隧道、盐田港东立交等项目为载体,通过建设交通工程智能监管平台,实现交通建设项目与市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监管手段由人防到技防、由静态向动态的提升。六是依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巡查力度,认真开展工程领域深基坑、高处作业、有限空间、顶管作业等较大风险施工环节的隐患排查整理工作。一是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台账明,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整治措施,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二是打造工程安全风险智能分析平台,围绕“风险先导”现代工程风险管理理念,以“大数据分析+专家评审”模式形成项目“安全体检报告”,实现安全风险预警向建设初期前移;三是借助“外脑”开展起重设备全覆盖检查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产权、维保单位限制其在辖区开展新业务,倒逼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五)加强源头管理,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1.市住房建设部门牵头制定建筑施工领域专家管理办法,强化专家库建设,遴选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人才加入专家队伍,保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的科学性;要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监督、考核、淘汰机制,对发现学术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专家,要及时清出专家库并予以公告。

推动专家库人才建设,强化专家管理。2020年,市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进行征求意见,该办法将专家库细分为岩土工程类(包括设计、施工、监测)、模架工程类、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类、拆除工程类、其他施工类、安全管理类六个专业,加强建立专业对口的专家队伍,提升专家的专业水平。对专家库专家信息实行定期考评,对审核不合格的专家,进行及时调整出库。通过加强和规范深圳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高效有序地开展专家工作。

2.强化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认真组织专家论证,严肃对待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科学、合理,确保符合施工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可操作性,并结合工程实际安排应急处置措施;对经论证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变更、修改的,必须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强化风险管控。一是市住房和建设局加强对拆除作业方案的技术论证和把关,要求所有项目的《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必须通过行业专家论证通过后方能进行备案。二是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交通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深交字〔2019〕444号),要求各参建单位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部分项目工程,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查处危大工程方面,要求重点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编审、论证、交底,是否按经审批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是否实行危大工程风险隐患清单管理和全过程闭环管控,是否严格落实监理旁站、验收等制度。三是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开展在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水监〔2020〕74号),要求重点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突出检查基坑(沟槽)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及拆卸、高边坡、围堰、洞室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节点的安全风险管控。

四、典型作法

1.建立施工企业安全巡查及项目安全纠察工作机制。市住房和建设局推广建立施工企业安全巡查及项目安全纠察队伍,完善纠察巡查工作机制,强化纠察巡查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自我监督约束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建立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安全专家专项支撑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以重大建设项目为依托,成立深圳交通创新研究中心,组建重大工程安全专家委员会,为春风隧道、妈湾跨海通道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风险分析与控制、科研攻关等核心任务提供关键技术支撑,不断提升工程风险管控研判与处置能力。

3.建立第三方检查评估结果排名和公示制度。市水务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评估,加强对在建水务工程的监督检查,评估结果和排名通过市水务局官方微信予以公布。

4.细化建立市场准入规则。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以安全违法违规向市场准入与限制延伸,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项目履约评价不合格,限制其投标或者慎选该类单位,督促责任主体自觉履行安全责任;借助“外脑”开展起重设备全覆盖检查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产权、维保单位限制其在辖区开展新业务,倒逼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五、发现的问题

1.干预项目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处罚有待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由市住房建设部门牵头,督促各有关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严格对照自查,严格按照建设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推进项目建设,严厉查处干预项目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评估,此类专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处罚缺少。

2.现行拆除工程有关制度尚未更新。《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为2017年发布,本次事故暴露的相关问题及事故后的有益做法需固化长期坚持,明确拆除工程全面纳管方式与机制,并贯彻《安全生产法》新要求。

3.建设工程评审专家管理仍有待加强。部分需专家评审的专项施工方案、拆除工程方案、安全技术方案等评审过程监督不严、专家遴选不合理,专家评审把关作用有所折扣。

六、工作建议

1.严查干预项目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建设部门应督促各有关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严格对照自查,严格按照建设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推进项目建设,严厉查处干预项目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2.进一步加强专家库管理机制。建议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加快建设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健全专家监督、考核、淘汰机制,发挥专家知识广泛、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的优势,客观公正地提出咨询意见,探索建立专家履职情况评分,进一步提升专家库的专业性、有效性。

3.进一步完善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建议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结合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根据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特点,充分考虑深圳市的自然环境、人口环境、作业环境、施工条件等多种因素,重新修订《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完善机制,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管理,防范类似事故。

原文链接:http://yjgl.sz.gov.cn/yjgl/zhjg/sgdc/content/post_9933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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