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03/t20190326_239913.html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的通报
建办质函〔2019〕18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积极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34起、死亡840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2起、上升6.1%,死亡人数增加33人、上升4.1%。其中,宁夏、四川、黑龙江、河北、海南、陕西、北京、青海、上海、山东、辽宁、福建、甘肃、河南、重庆等15个地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宁夏、四川、黑龙江、河北、北京、上海、青海、海南、辽宁、山东、安徽、陕西、福建、甘肃等14个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2018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383起,占总数的52.2%;物体打击事故112起,占总数的15.2%;起重伤害事故55起,占总数的7.5%;坍塌事故54起,占总数的7.3%;机械伤害事故43起,占总数的5.9%;车辆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87起,占总数的11.9%。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2起、死亡87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4.3%,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3.3%。全国15个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广东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2人,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安徽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0人;山东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9人;上海、广西、贵州各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江西、河南、海南、宁夏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天津、河北、湖北、四川、陕西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
2018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类型划分,坍塌事故10起,占事故总数的45.5%;起重伤害事故4起,占总数的18.2%;中毒和窒息事故3起,占总数的13.7%;高处坠落事故2起,占总数的9.1%;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各发生1起,各占总数的4.5%。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2018年,全国27个地区已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实施细则,江苏、江西、甘肃、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制定实施细则。各地共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14718次,累计参加1045444人次。
2018年,各地组织企业自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共计464494个,完成整改456006个,整改率为98.2%;其中,山西、广东、福建、云南、河南的隐患整改率偏低。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共计24399个,完成整改24056个,整改率为98.6%;其中,海南、广西、河南、广东、贵州、云南的重大隐患整改率偏低。
2018年,各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工程共计320155项,查处违法行为共计11302起,其中,未编制或论证专项施工方案1430起、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4367起,处罚企业共计8161个,处罚人员共计4675名,累计罚款约1.02亿元,共对56个企业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2018年,全国26个地区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层级考核,黑龙江、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开展层级考核。各地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共记录建筑施工安全不良信用信息27650条,涉及企业15665个,涉及人员9696名;其中,对134个企业、70名人员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2018年,各地积极推进与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工作,全国30个地区已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数据、29个地区已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数据、26个地区已共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数据。宁夏未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数据,上海、宁夏未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数据,上海、江西、湖南、宁夏未共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数据。
2018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偏多,重特大事故尚未完全杜绝;各地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施工安全基础薄弱状况没有根本改变。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认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要求,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再部署再动员,重点抓好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改革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等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