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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近年来,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多地建立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那么建造师可以对应什么职称呢?

北京、江苏、安徽、四川、福建、浙江等地区之前就颁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山西近日也发布了相关通知,大家一起看一看吧。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文件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为人才减负,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将《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截取: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5日

北京市

2019年6月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经研究,现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文件链接:

http://www.bjrbj.gov.cn/weimenhu/wgsgg/201906/t20190605_82857.html

江苏省

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列入该目录的注册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26项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文件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4/2/art_57242_5240.html

浙江省

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指出: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文件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8/11/12/art_1390144_24380345.html

湖北省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文件链接:

http://www.hb.hrss.gov.cn/html/zcpdzczc/20180626/29145.html?_wv=1

安徽省

2017年12月,安徽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用人单位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文件链接:

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2426/132010.html

四川省

2018年7月《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文件链接:

http://www.sc.hrss.gov.cn/zwgk/zcwj/201807/t20180720_76189.html

福建省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文件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gfxwj/201901/t20190124_4750794.htm

黑龙江省

2018年12月《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文件链接: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4/view.jsp?id=4058512803

海南省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文件链接: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7/201810/t20181008_2789516.htm

陕西省

2019年4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文件链接:

http://xyrs.xys.gov.cn/16/3643.j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9年3月,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文件链接:

http://rst.gxzf.gov.cn/gxrst2018xwdt/xwdtzyxw/201903/t20190325_105371.html

河南省

2016年,《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

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建造师资格可直接认定职称,15省已发文明确!

二级建造师对应职称没有明确,详情请复制原文链接查看。

文件链接:

http://www.hnzc.gov.cn/reviewCmsInfo.do?id=ff8080815728348201574144c3796ecb

上海市

2017年,《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明确: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共10项)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但建造师对应职称并未提及,详情请复制文件链接查看。

文件链接:

http://21cnhr.12333sh.gov.cn/05/06/201704/t20170414_1253796.shtml

重庆市

2018年,《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共11项)的人员,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建造师对应职称并未提及,详情请复制文件链接查看。

文件链接:

http://www.cqfj.gov.cn/zwgk/news/2018-4/690_97385.shtml

截至目前,以上省份已经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规定,如有后续消息,小编也会陆续通知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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