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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评级打通有望!职业资格再压减一半以上!中办、国办联合发文

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评级打通有望!职业资格再压减一半以上!中办、国办联合发文

12月25日,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

  • 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
  • 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今年上半年,职业资格与职称单向打通。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后,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编者注:

全国多个省份已明确发文跟进(具体见下文“延伸阅读”部分)。以北京、河南为例:

北京市规定,取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46项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河南省规定,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即对应中级职称,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考试通过,直接对应职称

今年2月,人社部、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1、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职称等级:

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 员级职称–技术员
  • 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 中级职称–工程师
  • 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 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3、改进评价方式:

  •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 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 研究生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

  •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 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 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 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 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

6、在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探索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职业资格与技能等级认定

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

随着职业资格改革深入,职业资格评价已难以满足需要,亟需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1、调整职业资格目录

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编者注:2019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2、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

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证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

3、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还提到,

  • 2020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
  • 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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