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有关常用问题的答疑
一、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二、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附件 4-1
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 ||
序号 | 工程设计资质 | 施工总承包资质 |
1 | 综合资质 |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
2 | 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 |
3 | 公路行业 | 公路工程 |
4 | 铁道行业 | 铁路工程 |
5 | 水运行业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6 | 水利行业 | 水利水电工程 |
电力行业 | ||
7 | 电力行业 | 电力工程 |
8 | 煤炭行业 | 矿山工程 |
冶金行业 | ||
建材行业 | ||
核工业行业 | ||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 ||
9 | 冶金行业 | 冶金工程 |
建材行业 | ||
10 |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 石油化工工程 |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 | ||
11 | 市政公用行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12 |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 | 通信工程 |
13 | 机械行业 | 机电工程 |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 |
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