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改造施工图送原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审核,并由原项目负责人签章确认,落实建筑师负责制。
在国内,建筑师基本只参与工程前期工作,如整体构思和设计图纸。“建筑师负责制”是政府把建筑工程的技术审查工作逐步交给专业人士,建筑师不但负责设计,还负责建造管理。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工程建设的通行做法。在香港、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师不仅仅是设计师,还是工程师。
建筑师可代理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投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服务,对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协助组织工程验收服务。
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1、倡导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和工程总承包制相结合。
2、设计、勘察直接委托的,可以同步办理备案,采取招标方式的,可以同时进行。
3、引导和鼓励建筑师提供从前期咨询、设计服务、现场指导直至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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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建设单位完成前期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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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既定设计文件要求实施建设的技术监督,并签署现场工程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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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进行质保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