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延伸阅读
附(国人部发〔2004〕16号文)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临时建造师出台背景】
当年建造师制度实施以来,建造师制度代替了项目经理制度。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明确规定取消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2003年到2008年是过渡期,有项目经理证和建造师证的都可以当项目经理。从2008年起,必须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并注册的才能当项目经理。
那么,好大一批很牛的项目经理该何去何从?立刻考试?不可能。所以,搞了一个过渡期,对于那些符合条件(从业很多年,业绩丰厚,资历很深,担任项目经理多年)的人,发一个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和正式的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企业招标投标、资质评审和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过渡期满后(5年),这个证也就作废,所以必须在过渡期内,通过一建或二建的考核、考试,方可转正。但后来多省因为通过建造师考试的人不多,不能满足形势需要,所以国家延期了一次又一次。从2013年2月28日起就不再审批临时建造师了,在这之前审批的到自然年月日就作废了。只不过国家好像又出台了一个“关于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批文”,一直拖到现在才终于正式取消。
【临时一级建造师取消后续影响】
目前,全国临时一级建造师还有2.3万人(截止2019年7月20日),其中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这8个省市临时一级建造师人数超过一千。
大部分临时一级建造师,岁数基本上也到了退休年龄,对于这些人来说,影响不是太大。住建部下发此政策前,也是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不会引起太大的抵触心理。
对于建筑市场来说,少了一些可用的临时证书,短期可能会有一定影响,部分企业会出现缺证现象,急需重新寻找一级建造师注册,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加上住建部严查挂证,此前已清理了许多不符合要求的一级建造师,短期内市场缺证现象加剧,证书含金量应有所上涨,对正式的建造师来说是有好处的。
现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经取消,那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取消还会远吗?只不过,临时二级建造师人数较多,目前还有10万人左右,因为人数众多,取消的政策应该不会那么快出来,但相关人员也应做好考试转正的准备,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