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控制
第二节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概述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依据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根据其使用的范围及性质,大体上可为以下几方面:
- 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 勘察、设计文件;
- 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性文件;
- 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任务和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前,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工作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必须做好监理自身的准备工作,另一个方面是对施工单位所做的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自身的准备工作
-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对监理人员进行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
-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交底会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在会上,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分工,建设单位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负责会议纪要起草,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纪要。
2、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和组织机构;
-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检查施工场地总体布置(总平面图)的合理性,便于施工 ,如灌注桩泥浆池位置,塔吊位置,临时设施位置等。
检查根据工程地质特征、场地环境条件对质量、安全的影响及其对策措施。尤其要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可行性,能满足总工期要求。尤其要检查资源配置即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力安排的数量和质量,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及进度计划的要求。
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以及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的测量成果及其保护措施。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二)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检查承包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3.检查承包单位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要组织专题论证。
4.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6.严格监控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应拒绝签认,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7.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9.严格检查和控制隐蔽工程的质量,对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序的施工。
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及时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及时复查整改效果。
13.严格检查和控制工程返工处理或质量事故的加固补强,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三)施工过程所形成的产品的质量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产品的质量控制,是围绕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为中心进行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其先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 “报验申请表”,请求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中间验收的同时,还应当根据工程性质,按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提供核查。
2、组织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在一项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预验,预验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竣工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即应组织竣工验收,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检查、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等。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施工单位补充及核实。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如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记录及其他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3)监理工程师进行拟验收工程项目的现场初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签发“监理工作联系单”,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可组织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加的正式验收,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监督。
(5)竣工验收后,协助建设单位上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方法
(一)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途径。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进人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
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和试验报告等)。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 (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 、工序交接检查 ( 自检 ) 、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
7.审批有关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
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
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二)现场质量监督与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
(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大体积混凝土浇灌、结构变形缝施工等工序),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4)工序产品的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及隐蔽工程检查。在施工单位自检与互检的基础,,监理人员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须经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其质量后,才允许加以覆盖。
(5)复工前的检查。当工程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监理指令停工后,在复工前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下达复工指令,方可复工。
(6)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7)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对象,监理人员还应进行现场跟踪检查。
2、现场质量检验的方法
对于现场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工序过程或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方法,一般可分为三类。即:目测法、量测法和试验法。
(1)目测法。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可以叫做感觉性检验。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质量要求,采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2)量测法。就是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测的手法可归纳为:靠、吊、量、等。
(3)试验法。指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分析判断质量情况。包括:理化试验和无损探伤试验或检验。理化试验指工程中常用的理化试验,包括各种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含量的测定等两个方面。无损探伤测试或检验指借助专门的仪器、仪表等手段探测结构物或材料、设备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状态。
(三)指令文件
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指标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施工单位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并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或指示其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等等。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以用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施工单位,但随即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指令文件主要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等。
(四)规定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和依据。
(五)利用支付控制手段
这是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也是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所谓支付控制权就是:对施工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开具工程款支付证明书,没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四、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内容和实施要点 (略)
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应当是: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严格质量检查和加强成品保护。
(一)工序质量监控的内容
工序质量监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监控:以工序活动条件的监控和对工序活动效果的监控。
1.工序活动条件的监控
所谓工序活动条件监控主要是指对于影响工序生产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换言之,就是要使工序活动能在良好的条件下进行,以确保工序产品的质量。工序活动条件的监控包括施工准备方面的控制和施工过程中对工序活动条件的监控。
2.工序活动效果的监控
工序活动效果的监控主要反映在对工序产品质量性能的特征指标的控制上。主要是指对工序活动的产品采取一定的检测手段,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分析、判断该工序活动的质量(效果),从而实现对工序质量的控制。其监控步骤为:实测、分析、判断、纠正或认可。
(二)工序活动质量监控实施要点
1.确定工序质量控制计划;
2.及时检验工序质量;
3.进行工序分析,分清主次,重点控制;
4.对工序活动实施跟踪动态控制;
5.设置工序活动的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
五、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 (略)
(一)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例如大体积混凝土浇灌、结构防水层施工,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架立等;
(二)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和对象。例如地下防水层施工等;
(三)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和对象。例如桩基础位置及标高、钢筋骨架质量、模板的支撑与固定等;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五)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例如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等。
质量控制点设置的一般位置见表 3-2-1 。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位置表 3-2-1
分项工程 |
质量控制点 |
工程测量定位 |
标准轴线桩、水平桩、龙门板、定位轴线、标高 |
地基、基础 (含设备基础) |
基坑(槽)尺寸、标高、土质、地基耐压力,基础垫层标高,基础位置、尺寸、标高,预留洞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数量、人防地下结构底板、墙板、顶板的标高等 |
砌体 |
砌体轴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预留洞孔、预埋件位置、数量,砌块排列 |
模板 |
位置,尺寸、标高,预埋件位置,预留洞孔尺寸、位置,模板强度及稳定性,模板内部清理及湿润情况 |
钢筋混凝土 |
水泥品种、标号,砂石质量,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比例,混凝土振捣,钢筋品种、规格、尺寸、搭接长度、钢筋焊接,预留洞、孔及预埋件规格、数量、尺寸、位置,预制构件吊装或出场(脱模)强度,吊装位置、标高、支承长度、焊缝长度 |
吊装 |
吊装设备起重能力、吊具、索具、地锚 |
钢结构 |
翻样图、放大样 |
焊接 |
焊接条件、焊接工艺 |
装修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六、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
(一)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督和现场巡视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现场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以及不按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施工等现象,并指令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纠正。
(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检查是指某些将被其他后继的工序施工所隐蔽或覆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被遮蔽或覆盖前,经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加以覆盖。例如,对结构钢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砌砖工程经过检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等等。显然,坚持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是防止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
(三)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
所谓交接检查是指前道工序完工后,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其质量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给下道工序继续施工。这样逐道工序交接检查,一环扣一环 , 环环不放松,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就能得到保证。
若各项检查与核查均已通过,则现场监理工程师即可签字确认。若发现其施工质量与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或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不符,则以书面形式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指令其进行处理、改正或返工。
(四)工程施工预检(或复核性预检)。
工程施工预检在这里是指在该工程尚未施工之前所进行的复核性的预先检查,这种预检的目标和对象主要是针对在该工程施工之前已进行的一些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工程质量及正确性进行复核。因为这些工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将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因此,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通常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位置、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管线的坡度等都要进行预检及复核,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
所谓成品保护一般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是在其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因此,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工作与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根据需要保护的建筑产品的特点不同,可以分别对成品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等 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