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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栏杆和它的可踏面

最近碰到个问题,就是栏杆施工完毕后,又要增加一个反坎。这就牵涉到栏杆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因为这个反坎很可能是可踏面。所以查询了相关的规范,以下为规范内容!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第6.7.3节 、6.7.4节(此节为强标)

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2 、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3 、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4 、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其中6.7.3 第3小条说明,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已给我定义: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且在翻阅 GB50352-2005 版是其给出的规定更加明确(分透空栏杆和实体栏杆),且附图!

扶手栏杆和它的可踏面

在这里想说一句的是,设计和施工人员应充分考虑安全问题,扶手、栏杆施工一定要符合设计要求、牢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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