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设置要求及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
更新于 2023-01-03 20:50:35首发于 2023-01-03 20:50:26技术储备/安装工程263
来源:机电杂谈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如下图所示: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如下图所示:
三、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四、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图注:1.当消防水池两根补水管流量不一致时,补水流量应按照两个流量中的较小值计算。2.消防水池补水管管径应按最不利管段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
3.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六、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图注:1.两座或两格消防水池可设置共用水泵吸水管。2.两座水池每座应有独立的池壁,不可共用池壁。3.当最低有效水位低于穿水池壁的吸水管中心线时,应加设连通管。
七、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八、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600mm。
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200mm.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2.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消防取水口(井)设置不合理,消防队员难以接近消防取水口(井);消防取水口(井)未设置盖板和标志牌,平时会被杂物堵塞,当发生火情时消防人员不易找到消防取水口(井),将会贻误灭火救援时间。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规定:
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规定:
7.1.7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有关规定:
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消防取水口(井)无盖板和标志牌消防取水口(井)处已设置标志牌的规定
1)设计文件未明确消防水池防水套管的技术要求,或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随意选型,在消防水泵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部位选用刚性防水套管;
2)刚性防水套管虽然可以解决套管与水池墙壁之间的漏水,但不能解决套管与吸水管之间的密封问题。消防泵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振动,会长期影响防水套管与吸水管之间刚性封堵材料的密封性能,造成渗水或漏水现象。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规定:
5.1.13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不应大于DN150。
消防水池吸水管路穿池壁处有较高的防水要求,套管预埋施工单位应选用柔性防水套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消防吸水管穿越柔性防水套管处的密封做法,应严格按照施工图集《防水套管》02S404的相关要求执行。
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及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大于200m。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消【2018】57号)规定:
第十四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供水。
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及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200m。